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详细的实施细则,经国家有关部门,机关和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的,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必须依法缴纳。
符合非营利组织认证资格并经省有关部门认可后,以下所得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外,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所得的收入;
(3)根据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
(4)产生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获得的其他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社会组织应从企业所得税法取得收入后,进行年度申报并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