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帐户处理方法分两个步骤:
1.预扣所得税时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2.缴纳所得税时
借款: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所得税取决于您属于A类还是B类。在A类中,将根据利润征税。如果您有利润,则无需缴纳税款,但您仍必须填写表格。相应地填写表格。请注意,收入是当前期间(每季度金额)。
B类应根据收入申报,也就是说,销售应课税较多,一般是每季度的销售投入* 25%,这不一定,要付多少,您的税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税务局,您必须询问您的税务管理员。每月15日之前报告,您的税务管理员应通知您
由于计算能力或计算时间所致,某时期公司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收入之间的差额可分为永久性差额和时间差。永久差异是指由于计算口径的不同,公司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此差异发生在当前期间,并且在后续期间不会逆转。时间差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时间差异发生在某个时间段,但可以在以后的一个或多个时间段中反转。对于这两个不同的差异,会计方法可以使用“应纳税额法”或“税收影响法”。
(1)应付税款的会计处理
应纳税额的方法是直接将当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应纳税额的方法时,当期损益中包括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纳税额。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将其作为所得税费用。首先,根据会计收入,根据差额项目金额调整计算应纳税额,然后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所得税”帐户中扣除,并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中贷记入帐。实际上,在缴纳所得税时,应从“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帐户中扣除,并在“银行存款”帐户中贷入。期末,应将“所得税”帐户的借方余额转入“当年利润”帐户,转入后“余额”帐户应无余额。
示例如下:
示例1某公司当年的年度应税工资为300万元,实际总工资为500万元,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假设企业当年没有其他税收调整因素,则按照会计原则计算的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1500万元,所得税率为33%。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税收调整=实际工资-应税工资+罚款
= 500-300 + 20
= 220万元
应税收入=税前会计利润+税收调整
= 1500 + 220
= 1,720万元
应付所得税= 1720×33%
= 567.6万元
实际缴纳所得税时:
年末,将“所得税”帐户的余额结转到“当年利润”
示例2 B公司某年的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今年收到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为20万元,所得税率为33%。假设在这一年中没有其他税收调整因素。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购买国债的企业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其利息收入已计入总利润(即税前会计利润)作为投资收益。因此,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应作相应的调整。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税项调整是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但可抵扣的政府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
应税收入= 1000-20
= 980万元
应付所得税= 980×33%
= 323.4万元
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实际缴纳所得税时
年末,将所得税帐户的余额转移到“当年利润”帐户
(2)税收影响法的会计处理
税收影响方法是将由当期至以后期间的税前会计利润和税收收入之间的时间差所引起的税收影响额递延并分配。税收影响法可以进一步分为“延迟法”和“债务法”。《所得税会计条例》要求公司通常按照递延方法处理其帐户。同时,还允许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债务法》。下面是这两种方法的特定操作的示例。
1.违反法律的会计处理违反
的方法是保留由于当前时间段的时差而产生的征税金额,并保留至以后期间,当该时差发生相反的变化时。当更改税率或征收新税时,无需调整税率变化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余额的影响。当前期间发生的时差会影响应纳税额,后者是使用当前税率计算的。上一期间发生并在当前期间转售的时间差会影响纳税额,转售是根据原始税率计算的。
当企业采用递延法时,根据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的永久性差异减去或减去的金额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应记入“所得税”帐户,根据税前会计根据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或税前会计利润的永久性差异减去或减去后的金额)与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应付的所得税之间的差额是递延税项,记为借方或贷方“递延”。“税收”主题。当以后冲销当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时,如果是借方余额,则应扣除“所得税”科目,冲减“递延税”科目;如果是贷方余额,则应扣除“递延税”帐户,记入“所得税”帐户。在实际支付所得税时,请从“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帐户中扣除,并贷记“银行存款”帐户。
示例3公司某项固定资产的原值为2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的使用寿命为10年,公司自有的折旧年限为5年(未计入净值)。价值因素)。假设公司前5年每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接下来5年每年实现利润104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以上信息,公司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第一年:
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每年应提及的折旧金额= 200÷10
= 20万元
根据公司选择的折旧年限,年度折旧金额应为200 = 5
= 40万元
时差= 40-20
根据税前会计利润= 1000×33%计算应付所得税
= 330万元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 + 20)×33%
=人民币336.6万元
时差会影响应纳税额= 336.6-330
=人民币66,000元
会计分录是:
公司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与第一年相同。
六年级
根据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1040×33%
= 343.2万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040-20)×33%
两者之间的差额恰好是以前应计的递延税款,今年应摊销人民币66,000元。
第七,第八,第九和第十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与第六年相同。
案例4仍以案例3为例,但是在第五年,公司所得税税率改为30%。公司前四年的会计处理方式与示例3相同。
第五年
根据税前会计利润= 1000×30%计算应付所得税
= 300万元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1000 + 20)×30%计算应付所得税
= 306万元
时差会影响应纳税额= 306-300 = 60,000
会计分录为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1040-20)×30%计算应付所得税
如果仍根据差异计算转售时间差,则发生时的税率为33%,即应转售的时间差为66,000元(20×33%)。会计分录为
第七,第八和第九年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上述相同。
第十年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应缴所得税仍为306万元。但是,转售的时间差应按原始所得税税率30%计算,即转售的时间差应为6万元(20×30%)。
在使用递延方法的情况下,由于未来税率的变化或引入新税种而不会调整“递延税”帐户的余额,因此在转销时差时,递延方法相对简单。 。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在税法或税率变化或征收新税后,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的递延所得税可能不代表所得税的实际结果,即企业在上一年承担并将返回现有时间差异的结果。因此,在递延方法中,资产负债表上列出的递延所得税金额通常称为递延所得税贷方或借方,而不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2.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债务法是保留由于当期时间差异而产生的税额,并保留该税额,直到当差额发生变化而被转回时为止。改变税率或征收新税时,应根据税率或新税的变化调整递延所得税余额。
仍用示例4进行了解释
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年的治疗保持不变。
第五年的相关处理如下:
根据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1000×30%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 + 20)×30%
由于前四年的33%税率计算得出的调整对纳税的影响= 20×4×(33%-30%)
= 24,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同时,请记住
六年级:
根据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1040×30%
= 312万元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040-20)×30%
时差影响纳税额= 312-306 = 60,000元
第七,第八,第九和第十年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上述相同。
由于采用了“债务法”,当税率改变或征收新税时,递延税款帐户的余额必须作相应调整,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列在资产和负债中相应的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更加准确。相应地,其缺点是其应用比递延方法更困难。主要原因是每次税法或税率发生变化时,都必须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