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取决于税务机关批准的所得税是按季度还是按月支付!
2.征收所得税的方式有两种:税收的征收和审计的征收;所得税是一种实现每月或每季度预付款和年末结算的管理方法。
1.审计收取的计算公式:本月(每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该年度的累计利润*当月(每季度)之前缴纳的25%的所得税
2.核准收款的计算公式:本月(每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月(每季度)所产生的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 25%
3.企业所得税率为25%,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为20%,高科技企业为15%。
1.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收取方式有三种:1.审计费; 2.核定收款中的固定费率收款(按100当前收入*实时核定收款率); 3.认证收藏在固定金额收集中(税务机关会给您特定金额)。
其次,由于您是预先付款,因此可以确保您采用会计收帐方法。这种收款方式是按月或按季度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应根据您当前的收入确定。这是估计;次年5月底之前,税务部门将要求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清算。此时,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将被清算,并根据预付款情况退还更多。特别
第三,最可行的方法: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联系企业管理员进行咨询。毕竟,很多事情取决于具体情况,或者直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来处理税务服务。中心,有人会自然回答您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每月)预付款和年度结算支付。但是,始终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季度支付企业所得税时,应使用会计利润加上预售收入计算的估计利润减去上年亏损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一种观点是,应将预售收入直接计算出的预期利润乘以适用的税率,以预缴公司所得税。这两种观点的存在使大多数房地产公司在预付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处于亏损状态。那么,房地产公司应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呢?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产品开发周期长,并且存在未完成产品的预售,房屋和预付款项。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未开发的开发产品应首先根据估计的毛利率计算估计的毛利按季度(或每月)计算,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顾名思义,毛利应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的余额,即期间费用,税金和附加未扣除。因此,房地产公司在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的实际利润。如果该季度中有成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并且仅根据估算的毛利预缴了公司所得税,则明显少缴了公司所得税。因此,季度预缴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包括季度利润额。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利润总额”应报告给会计核算体系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全部利润,可以填写根据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出的估计利润额。换句话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估计利润只是月(季度)预付所得税计算基础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每月(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8〕635号)。将“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上的“利润总额”更改为“实际利润”,并在扣除要弥补的亏损后填写会计系统计算出的利润总额上一年度的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根据国税函[2008] 635号文的规定,宣告按季度预付款时,可以完全扣除前一年的损失。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根据预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的预计利润来预付企业所得税是错误的。根据预售收入减去上年要弥补的亏损计算得出的估计利润余额,是对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