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销售未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企业的应税毛利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如果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或计划分开的城市所在的市区或郊区,则最低利率是15%
(2)开发项目位于县及地级市区和郊区时,不得少于10%。
(3)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则不少于5%。
(4)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险改装房,不少于3%。一个
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上述预售收入和应税毛利率计算的,然后根据公司所得税率计算预缴公司所得税25%。
例如,如果一个地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预售收入为1500万元,并且该开发项目按照州发展计划位于地级和地级市区以及郊区,上述规定,必须至少为10%,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10%×25%= 370,500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应首先按照规定的税率和总利润率计算预期的营业利润,然后将其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有待开发产品完成后将进行结算调整。2.所得税的毛利率,
经济适用房的应税毛利率应不少于3%;
在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的市区和郊区的开发项目,不得少于20%;
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县及地级市区和郊区,则不少于15%;
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则不得少于10%。
3.房地产企业取得房屋预售证明后,收到房屋预收款后
1.(每季度预付款)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预收的房屋收入* 15%(毛利率)* 25%;
借:银行存款;
贷款:预先收到的帐户:XX个所有者;
2.同时,根据预先收到的帐户支付营业税: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
贷款:银行存款
3.预付所得税费用:
借: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