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深圳的分公司吗?
总公司需要在当地税务局中批准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然后分支机构将根据该比例预缴所得税。
分支分布比的计算公式为:
根据2006年的数据计算
分行收入分行工资收入分行资产
--------------- X35%+ ---------------- X35%+ -------------- X30%
每个分公司的总收入每个分公司的总工资每个分公司的总资产
总公司通过每个季度进行汇总来计算应付税款,并在当地支付应纳税款的50%,其他50%由分支机构按比例支付。
这是最新的。方法是使用2006年的数据设定比例。如果您的分支机构没有它,则无需分配它,它将由总部汇总。
但是,老子的勤奋工作公式都弄糟了。
这不能由您自己确定。它应由您的总部计算并由总部税务局确认,然后总部将计算您应在当地支付的税款。您无法自己计算。方法如下;
省际和市级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分配和预算管理措施
(1)基本原理和适用范围
1.如果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跨地区(直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组织或场所(以下称为分支机构)中央政府和计划中的城市),居民企业它是集体纳税人。
2.企业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汇总清算和仓库财务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方法。
3.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总公司和二级分支机构,应当当场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1)第二级分支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由第二级分支机构预缴地方企业所得税,第三级及以上分支机构不预缴地方企业所得税。他们的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包括在二级分支机构中。
(2)不具有主要生产和经营功能且不在当地支付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内部研发,仓储以及其他辅助性二级和内部分支机构的产品售后服务。上一年的小规模认证低利润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3)当企业分期计算预缴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应交税金和评估因子的数量不包括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业务机构。
(4)如果总部和分支机构位于税率不同的地区,则总部将首先统一计算所有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这三个因素及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税法规定的重量。收入金额之后,应纳税额按照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
(2)预付款项和最终清算税款
总部和分支机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分支机构之间分期缴纳,分别为50%和50%。
(3)分支机构共享税收的比例
1.总公司应根据上一年(上一年的1月至6月,上一年的7月至12月),营业收入,员工薪水和总资产来计算三个分支机构。所得税比例中,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计算公式如下:
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 0.35×(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每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之和)+ 0.35×(分支机构的总工资÷每个分支机构的总工资)+ 0.3×(分支机构总资产÷分支机构总资产之和)
示例:公司A在全国设有两个分支机构A和B。2012年第一季度,各分公司的利润总额如下:A分公司:800万元; B分公司:600万元;总公司:6000万元。从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各分公司的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列于下表,并计算各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额。
每个分支的三个指标列表
2010年1月至12月单位:万元
分公司营业收入比率员工工资总额比率资产总额比例
A 4500 56.25%900 55.56%8000 55.17%
B 3500 43.75%720 44.44%6500 44.83%
『答案与分析』
(1)计算A公司在2012年第一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A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的应税收入= 6000 + 800 + 600 = 7400万元
A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的预付所得税= 7400×25%= 1850万元
(2)计算每个分支的分配比率:
A部门的分配比例= 56.25%×0.35 + 55.56%×0.35 + 55.17%×0.3 = 55.68%
B分支的分配比例= 43.75%×0.35 + 44.44%×0.35 + 44.83%×0.3 = 44.32%
(3)所有分支机构均应缴纳预付款:
每家分公司的预缴所得税总额= 1850×50%= 925万元
A部门的分摊预付款= 925×55.68%= 515.04百万
B分公司的预付款项= 925×44.32%= 40996万元
(4)总部按比例预付了地方所得税:
预付的地方所得税= 1850×50%= 9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