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并保存,然后声明。申报信息将直接传输到国家税收的内部系统。如果在线扣除要求在线银行扣除,如果未激活,请使用打印的申报单,直接进入大厅进行纳税,或致电大厅直接进行实时扣除(如果您参加了金融扣除银行扣除系统)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符号:国税发[2008] 30号状态:有效发行日期:2008/3/6
———————————————————————————————————————————————— ————————————————————————————————————————————————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制定了计划: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征收办法(试行)》,现发布给您,请遵循。
1.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违反规定,不得扩大企业所得税的核定范围。严格禁止按照行业或企业规模进行“一刀切”的企业所得税核销。
其次,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评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情况。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业的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应逐户核实应纳税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以家庭为基础,以确保同一区域的面积相同还是同类企业的税负基本相同。
第三,做好核实公司所得税的征收工作。工作安排和企业所得税征收核查工作安排,应当为纳税人提供方便,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鉴定确认。
4.促进纳税人的会计制度。税务机关要积极督促收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立会计制度,完善企业管理,指导纳税人向税收征管过渡。符合税收审计要求的纳税人,应及时调整税收征收方式,以进行税收审计。
第五,加强对纳税人的核查。实行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的纳税人,必须加大检查力度,将对最终清算的审查和检查与日常收支和管理检查相结合,合理确定年度审计范围,防止纳税人故意减税。通过批准的收集方法负担。
六。国家税务总局与地方税务局紧密合作。有必要共同开展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核查工作,共同确定各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确定每个家庭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国家税收管辖范围。局和地方税务局,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基本相同。
附件:用于核定企业所得税的评估表
企业所得税验证收集方法(用于试行)
第一条为了依法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征收,保证及时,充分地征收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执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的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征收企业所得税:
(1)不必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来建立帐簿;
(2)应当建立帐簿,但不能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帐簿;
(3)未经授权销毁帐簿或拒绝提供纳税材料;
(4)尽管已经建立了帐簿,但是帐目混乱,或者费用信息,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检查帐目;
(5)如果发生纳税义务,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并且税务机关下令在期限内进行申报,但在截止日期之后仍未申报;
(6)申报的征税基础显然很低,没有任何理由。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于这些措施。上述具体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核实应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核实应纳税所得额:
(1)总收入可以正确计算(验证),但总成本不能正确计算(验证);
(2)可以正确地核算(验证)总成本,但不能准确地核算(验证)总收入;
(3)通过合理的方法,可以计算和估计纳税人的总收入或成本。
如果纳税人不属于上述情况,则应核销应付所得税。
第5条税务机关应采用以下方式批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