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促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商场抽现金红包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8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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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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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20元; 某大型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

20元是礼品,根据《增值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被视为营业税,不能作为支出扣除。

商场促销时有满1000返300元现金的活动,那返的这300元商场是要代消费者付的个人所得税的,怎么

是不是销售额超过1000的购物中心和返利300的购物中心相当于价值1000元的商品折扣300元的购物中心,这是增值税的纳税行为。您如何为消费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上,通过这种行为,商场的实际销售收入是700元。消费者获得利益,购物中心也不会亏本。

企业促销现金抽奖的支出能否税前列支?

实际上,促销费是运营费用,但现金提取必须没有发票,也没有原始证明,因此不可能在税前支付。帐户如下所示:制作此促销的文件(包括活动时间的内容)(支付现金等的总金额)由老板签名,并附加在现金支付凭证上。可以在年底汇出所得税时从营地费用中扣除这笔费用。我不需要写条目ha 、、、

纳税筹划:根据促销方式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净利润

1,减价20%:增值税=(1000 * 80%-1000 * 70%)/(1 + 17%)* 17%= 14.53

企业所得税=(1000 * 80%-1000 * 70%)/(1 + 17%)* 25%= 21.37

净利润=(1000 * 80%-1000 * 70%)/(1 + 17%)*(1-25%)= 64.1

2.每100元人民币可获20元的免费购物券:增值税= [(1000-1000 * 70%)+(200-200 * 70%)] /(1 + 17%)* 17%= 52.31

企业所得税=(1000-1000 * 70%)/(1 + 17%)* 25%= 64.1

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0/100 * 20 /(1-20%)* 20%= 50

净利润=(1000-1000 * 70%)/(1 + 17%)*(1-25%)-200 * 70%/(1 + 17%)-50 = 22.65

3.价格超过100元时直接返还20元现金:增值税=(1000-1000 * 70%)/(1 + 17%)* 17%= 43.59

企业所得税=(1000-1000 * 70%)/(1 + 17%)* 25%64.1

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0/100 * 20 /(1-20%)* 20%= 50

净利润=(1000-1000 * 70%)/(1 + 17%)*(1-25%)-50-200 = -57.69

总之,第一种方法的净利润最高,应选择第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