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是礼品,根据《增值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被视为营业税,不能作为支出扣除。
是不是销售额超过1000的购物中心和返利300的购物中心相当于价值1000元的商品折扣300元的购物中心,这是增值税的纳税行为。您如何为消费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上,通过这种行为,商场的实际销售收入是700元。消费者获得利益,购物中心也不会亏本。
实际上,促销费是运营费用,但现金提取必须没有发票,也没有原始证明,因此不可能在税前支付。帐户如下所示:制作此促销的文件(包括活动时间的内容)(支付现金等的总金额)由老板签名,并附加在现金支付凭证上。可以在年底汇出所得税时从营地费用中扣除这笔费用。我不需要写条目ha 、、、
1,减价20%:增值税=(1000 * 80%-1000 * 70%)/(1 + 17%)* 17%= 14.53
企业所得税=(1000 * 80%-1000 * 70%)/(1 + 17%)* 25%= 21.37
净利润=(1000 * 80%-1000 * 70%)/(1 + 17%)*(1-25%)= 64.1
2.每100元人民币可获20元的免费购物券:增值税= [(1000-1000 * 70%)+(200-200 * 70%)] /(1 + 17%)* 17%= 52.31
企业所得税=(1000-1000 * 70%)/(1 + 17%)* 25%= 64.1
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0/100 * 20 /(1-20%)* 20%= 50
净利润=(1000-1000 * 70%)/(1 + 17%)*(1-25%)-200 * 70%/(1 + 17%)-50 = 22.65
3.价格超过100元时直接返还20元现金:增值税=(1000-1000 * 70%)/(1 + 17%)* 17%= 43.59
企业所得税=(1000-1000 * 70%)/(1 + 17%)* 25%64.1
净利润=(1000-1000 * 70%)/(1 + 17%)*(1-25%)-50-200 = -57.69
总之,第一种方法的净利润最高,应选择第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