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允许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扣除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企业购买理财产品的商业保险应当与具体情况区分开。如果属于财产保险范围,则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可以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可以由税务,税务机关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企业是一项投资不得扣除职工或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 “也就是说,企业为其投资者或雇员投保商业保险的保险费,在允许其税前扣除之前,应限于以下两种:特殊工作雇员支付的合法人身安全保险费。根据《建设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建设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从业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二)其他可以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扣除的商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三十五条企业对职工的基本贡献符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可以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例如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允许企业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还为投资者付款。或员工商业保险费不可扣除。”
因此,企业为雇员购买的团体伤害保险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并且不能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