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博士:所得税(因为这是当年的季度所得税和利润分配)
Cr: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结转时:Dr:本年度利润
Cr:所得税
支付时:医生: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Cr:银行存款或现金
一楼肯定是错的,二楼是不完整的,仅此而已。
错误
您对损益表的理解仍然存在问题。
您列出的条目实际上是在计算总利润之后,再减去公司所得税,就获得了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所得税。
所谓的税前扣除是在计算总利润时计算的,因此会影响总利润。
两者都会导致利润减少,但不能在税前扣除公司所得税。
简而言之,利润表的总利润用作分界线。税前扣除是指利润总额,而企业所得税低于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利润总额* 25%计算的。因此,公司所得税不影响会计利润总额,而是影响净利润。
我在上方说了一点。我不知道你是否能理解。如果您不了解,请查看含所得税的损益表并了解。
是的,只要没有利润,就不需要应计费用也无需输入。
或在纳税时输入一个条目。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无形资产的最小折旧期超过十年,财务软件具有无形资产的性质。但是,如果具有合理的经营目的,企业也可以将折旧期限缩短为两年,但是需要进行记录。
(3)及时性:如果企业实际上已经确认了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并且按照规定扣除了税前收入,由于会计政策的变更,可以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会计进行调整。政策。影响上期累计损益的各种支出的调整额,在发生影响时应直接进行调整,以改变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且不进行其他抵扣以确认业务费用的年度抵减。
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15号具有相似的含义。上一年发生的所有支出均已扣除税前。由于政策变更,以前的事情需要调整,例如2014年的政策变更,如果变更影响2013年,则调整2013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亏损,则调整当年亏损,并在弥补时对未来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您缴纳了更多税款不允许退税,并且只能在未来几年内扣除税款。
(4)可追溯性:对于前一年在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中已确认并已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所有支出,企业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会计差错。在税政策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内,经更正的金额可以追溯调整营业支出发生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追溯调整的期间应当符合税法规定。税收征管法。
先前调整的应纳税额可以有一段回收期。根据现行规定,一般在五年之内。讨论草案中没有具体规定,只有一个框架。
(V)一致性:在公司的税收余额和公司的财务报告批准之日之前发生的调整(包括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的财务报表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前,应当对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如果是在报告年度所得税结算支付后发生的,则作为本年度的税收调整项目,对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例如:在2013年的所得税结算中支付的税款,那么必须在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支付,那么如何计算呢?根据会计准则,如果以前的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在当期记录。如果有重大影响,则进行年度损益调整,这与会计处理方法一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