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批发企业销售蔬菜不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免税项目第一项所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那些直接从事植物栽培,收获和动物养殖,捕捞单位和个人卖出的票据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上述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农产品外包,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仍在注释中列出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农产品,应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出售自己生产的蔬菜,则无需缴税,但是如果您是蔬菜批发商,则应按要求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具;
(3)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免费援助的进口材料和设备;
(6)残疾人用品由残疾人组织直接导入;
(VII)我自己出售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减免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或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或减税项目。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纳税人为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支付或支付的增值税为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以下进项税:
(1)从卖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2)从海关获得的进口增值税特别付款中指明的增值税金额。
(3)除了获得特殊增值税发票或特殊海关进口增值税付款表格外,农产品的购买价格还应根据农产品的购买价格和购买时注明的11%扣除率计算。发票或销售发票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进项税额不包括在内。进项税计算公式:进项税=采购价×扣减率
(4)从海外单位或个人处购买本国境内的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并应向税务机关或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预扣税代理人。
允许扣除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蔬菜批发属于企业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每个个人收入的范围:
(1)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该个人为受雇或受雇而获得的任命或工作有关的其他收入。就业。
(2)劳务报酬是指从事劳务工作的个人所获得的收入,包括设计,装修,安装,制图,测试,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翻译,审阅,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及其他劳务服务。
(3)手稿报酬是指个人以出版,出版书籍,报纸和期刊的形式获得的收入。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权利所获得的收入;提供版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手稿收入。
(5)营业收入是指:
2.依法从事学校,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的收入;
3.个人从合同经营,租赁经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分包和转包中获得的收入;
4.来自其他生产和商业活动的个人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应针对以下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每月或每月从前款第1至4项获得收入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