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C。
非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之间的差异可以归纳为:非应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免税收入本身已经构成应税收入,但根据以下内容可以免税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区分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新公司所得税法的理论意义。
摘录自“中国会计==在线学校”网站
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下列收入为总收入,为非应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收费和政府收费资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所得。对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作了具体说明:《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指的财政拨款,是指人民政府的事业。预算管理水平由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分配的财政资金,除非国务院和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款所称国务院的“非应税所得”,是指企业取得的财政资源,由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由国务院批准并经国务院批准。性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7条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条第(一)项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事业单位和社会提供的财政拨款,包含在预算管理中机构和其他组织支出的财政资金,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款所称行政费用,是指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规定的程序的批准,社会公众的执行。管理和在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会从特定对象收取费用,并将其包括在财务管理中。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款所称“政府资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代表政府收取的具有特殊目的的金融资金。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款所称国务院的“非应税所得”,是指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专门用于财政和金融活动。国务院税务机关并经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是指国债的利息收入,是指取得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发行量利息收入。
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是指居民企业对其他居民的直接投资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息,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在十二个月内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投资收益。
第84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合格的非营利组织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组织:
(1)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获得的收入应用于公司章程中登记或批准的公益事业或非营利事业,但与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除外;
(4)财产及其果实不得用于分配;
(V)根据注册批准书或公司章程,该组织取消后的剩余财产将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通过以下方式将其性质和目的转移给该组织:注册管理机构社会公告
(6)被投资方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
(7)员工的薪水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应在不变的阶段中分配。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85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4)款具有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除非税务机关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