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企业应从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信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总收入金融资金,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指定资金特殊用途的资金支出文件。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作为非应税收入。
重要的是,政府补贴通常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政府的财政拨款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特别是属于支持类别的财政拨款。
政府补贴收入是指私人非营利组织获得政府补助或政府机构授予的补贴而获得的收入。此外,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补助收入应根据相关资产提供者是否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分为有限收入和非限制性收入进行会计核算。
与捐赠收入和会费收入一样,政府补贴收入也属于非交换交易收入,因此政府补贴收入和捐赠收入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非政府非营利组织获得政府补贴后获得的资产通常为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应确认的金额,接受政府补贴,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其他科目,并贷记“政府补贴收入-非限制收入”科目“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收入”科目。
对于已接受的有条件政府补助,如果当前有义务偿还全部或部分政府补助资产或相应的金额(例如,由于某些政府补助条件无法满足,则部分或全部)政府补助必须退还给政府补贴),根据要偿还的金额从“管理费用”帐户中扣除,并在“其他应付款项”中贷记该帐户。
企业获得的各种政府补贴,作为总利润的一部分,计入会计处理的营业外收入。
根据上述文件,企业从县级以上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在下列情况下应计为总收入:它们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一)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用途的资金分配文件; (2)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分配资金时,对于资金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应当分别核算经费和经费支出。
企业将具有指定条件的金融资金列为非应税收入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还给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部分应当累计已支付的资金。获得资金的第六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产生的财务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非应纳税所得额;支出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不得用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由此可见,这里的非应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是不可扣除的,因为它的支出只是递延的,并不是真正的免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税收的通知》(财税字[1995] 81号)规定,企业从国家财政补贴及其他补贴中取得收入,国家有关规定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理事会除未计入损益的税款外,应将实际取得补贴收入当年的所有应纳税所得额计入。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获得的各类金融资金属于贷款贴息,专项资金补贴,弥补损失,救助损失或其他目的,但因损益而被国家明确排除在外的除外。作为财税[2007] 80号企业根据国务院财税部门的有关文件,按照会计准则,将专项用途的先退先得所得税的实际收入当期利润总额中。 ,并且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合并到实际收到补贴收入的当年的应税收入中。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免税收入:一种是财政拨款;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包括在财务管理中;第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所得。这表明财政拨款是非应税收入。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企业所得税免税额并未列举财政补贴。这表明财政补贴既不是非应税收入也不是免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的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进行了详细说明:“第七条所指的财政拨款(1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拨给预算管理机构中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拨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的财政资金。其次,预算管理中必须包括对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拨款。不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人不属于非应税收入(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解释在一定程度上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分配给企业的各种经营补贴,价格补贴,金融折价,退税和其他金融补贴资金,表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狭窄而具体含义。可以看出,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所有财政拨款均为非应税收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甚至财政拨款)为它不包括在非应税收入中,并且由于这部分收入不是免征公司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纳入企业的应税收入中,以收取公司所得税。因此,在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出台后,应严格区分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