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审计和征收是按照现行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的。
财税[2017] 43号《关于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范围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从30万元增至50万元,其所得减按应税所得的50%,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文件的规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年收入少于500,000,则企业所得税=收入×20%×50%
实施审计征收的企业应当采用结算和支付方式进行所得税结算,被批准收取固定额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得进行结算和支付。
企业在进行结算和结算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1.收入:检查企业的收入是否已全部入账,尤其是当期付款是否仍然存在且确认为收入且未入账。
2.成本:检查企业的成本结转额和收入是否匹配,以及它是否真正反映了企业的成本水平。
3.费用:检查企业的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的税法法规,以及应计费用项目和税前支出项目是否超出税法法规。
4.税收:检查是否正在征收和支付企业的税收。
5.弥补损失:使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来弥补上一年度(5年以内)产生的损失。
六,调整:按照税法规定调整以上各项的增减后,应当依法计算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以便计算并实际支付当年应交所得税。
请注意:
公司所得税结算和结算中提到的税额调整没有进行调整,会计处理也没有进行,但仅在申报表上进行了调整,这仅影响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不影响公司的税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