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四)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特别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种类型的企业可以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可以消除双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