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如果纳税人预付的企业所得税少于该纳税年度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则应在结算期内结清应付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预付税款超过应付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或在纳税人的同意下,在第二年抵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办理退税。
但是,这种情况在实际业务中会发生,并且回报很少,因为如果金额很小,它们将很麻烦。
进行一系列批准程序。如果金额很大,他们的程序会比较麻烦,并会影响其所在地区的税收。
因此,一般税务人员建议您保留扣除额。但是,也有成功的退款申请。
简而言之,这是因为有些项目超出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并且有些项目免征了企业所得税。税法和会计核算方法不同,导致差异。因此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
企业应在本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企业应自年底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清付款,并结清应交的退税款。企业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上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
例如,2018年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扩展配置文件:
最新的定居和优惠政策
01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标准提高
如果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购置设备和装置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则允许将当期成本和费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如果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则扣除该金额。
【政策依据】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02员工教育基金的税前扣除率提高到8%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企业职工教育支出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的部分;超出部分将在以后被征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政策依据】财税〔2018〕51号
03年可扣除的海外研发费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海外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将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国外研发费用中(但不包括委托产生的费用)。海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不超过中国合格研发支出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财税〔2018〕64号
04研发费用加扣除率增加
如果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实际研发费用没有形成无形资产,并且按照规定在扣除的基础上计入当期损益,则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此外,实际金额的75%将在税前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在上述期间内,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税〔2018〕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