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制度,由于已开具发票,因此应确认营业收入并申报增值税。
至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必要加以区分。如果当年有应纳税所得额,则可能需要缴纳所得税。
问:我的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一直向当地开具发票,但是当地的税款收取我公司的所有税款。
,包括公司所得税可以
扣除由地方税征收的部分企业税,然后再征税,并且,
地方税是按33%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国民税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某些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必要时征收营业税
,向货运行业开具发票时将按发票金额的3%征收营业税
,城市建设税预征收7%的营业税,而教育附加费则征收3%的营业税。同时,所得税按发票金额的3.3%预征收,税前所得税于年底清算。但是,如果纳税人代表发票执行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则年底将不进行所得税清算。?因此,如果年度结算被确定为超额支付,则贵公司在当地税务局预先收取的公司所得税应反映在公司所得税申报表中
,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业新办企业退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办法进行退税(国税函[2006] (第249号)不会有双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