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投资收益后,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按照限额扣除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
这取决于情况。
1.企业的总纳税额的应纳税额=(200 + 100)×25%= 75(万元),
2.国外纳税抵扣额=(200 + 100)×25%×100÷(200 + 100)= 25(万元),
3.实际支付的海外税款为20万元,扣除额度为25万元。
4.在该地区内,已预付了25万元人民币,该企业在当年的最后一笔清算中应缴纳的所得税= 75-20-25 = 30(万元)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第63号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