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因为该州的土地补偿不需要支付所得税,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要解释的一件事是,土地补偿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个人处置原始土地上的房地产应视为有偿的。具体来说,请确定相关信息,或咨询当地税务局,因为这并不是很确定。我唯一能确定的是,土地补偿费绝对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赔偿的征收是否需要缴纳流转税,要视其是否是过高的价格而定,但赔偿的征收属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将其纳入所得税的收入中。
1.分析赔偿金是否要缴纳流转税
补偿的征收不在流转税的范围之内,但是根据现行税法,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应税销售或营业额都是价格和超价费用指控对方。因此,所收取的补偿金只有构成过高的费用,才必须包括在销售或营业额中以支付营业税。缴纳流转税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如果是增值税价格过高的费用,则需要将其降低为不含税的价格。
A公司需要为此支付增值税:8547 * 17%= 1453元
A公司需要缴纳消费税来收取补偿:8547 * 30%= 2564元。
2.只有收取补偿的卖方或服务提供商才构成过高的费用。
有关超额费用的规定:
1)增值税:《临时增值税条例》规定,销售是指纳税人为商品或应税服务收取的所有价格和超价费用,但不包括所收取的销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超标费是指手续费,补贴,资金,退还给购买者的筹款费,超标利润。 ,奖励费,违约金(递延付款利息),包装费用,包装材料的租金,储备金,优质费,运输和装卸费,托收,预付款和其他各种性质的超价费用。但是不包括以下项目:
a)向购买者收取的销项税额;
b)对消费品收取并缴纳的消费税,但要缴纳加工委托的消费税;
c)符合以下条件的货运:
Ø发货部门的运费发票已发给买方;
Ø纳税人将发票转发给购买者。
所有不计成本的费用,无论其会计系统如何,均应纳入销售以计算应纳税额。
2)消费税:《消费税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销售金额应为购买者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而收取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过高的收费是指资金,集资费,利润回报,补贴,违约金(递延付款利息),手续费,以及包装费以外的价格收取。,后备费,优质费,运输和装卸费,托收,预付款和其他额外费用。但是,以下金额不包括在内:
a)发货部门的运费发票已发给买方;
b)纳税人将发票转发给购买者。
其他价格过高的支出,无论它们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都应纳入销售额以计算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