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制后,企业所得税税率仍为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答:并非所有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都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92条规定了小型和营利性企业的标准: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91条非居民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5)款的规定获得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
中外石油公司发生的合同前费用可作为勘探费用摊销。
3.中外合作石油(天然气)油田产生的开发成本应以石油(天然气)油田为单位,所有累计支出应为资本支出。折旧年限不得少于6年。油气田投资之后发生的开发投资可以逐年累计,折旧可以从下一年开始计算。中途废弃的油气田的折旧开发投资可以根据折旧年限从本公司拥有的其他油气田折旧。开发投资的折旧应采用直线法。
4.外国石油公司因合同终止而支付的勘探费用(包括合同前费用)可以在合同终止后的10年内由税务机关审核并由公司签署。颁发证书新石油合同的收入已收回。
5.允许中外石油公司按照石油公司的有关规定转让和转让合同权益。保险人有收入的,应当征收所得税。受让方的石油合同权益产生的转让费用,可以按照勘探开发费用的规定进行摊销和折旧。申报公司所得税时,不得转让或取得石油合同权益,不得在转让,取得合同权益之前申报发生在合同地区的勘探开发费用。
石油合同权益的转让无需缴纳营业税和印花税,如果转让后没有任何收入,则无需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信息由税务局提供,由国家企业政策网络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