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国务院最新发布的[2015] 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5年3月15日,软件企业批准双软认证中的认证被取消。
但是,企业仍然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双重软件认证是软件企业认证和软件产品注册的总称。从公司的获利年度起的前两年,软件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在接下来的三年中,将其减半。
软件产品注册的优惠政策针对一般纳税人。征收额定税率的17%后,超过3%的部分将实行立即征税和退款政策。
广西广西防城知识产权局局长范晓东将回答您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保持原有政策不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第100号),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出售自行开发和生产的软件产品后,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其实际增值税税额中超过3%的部分将受到征税和退款政策的约束。
2.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49号,以下简称“注意”)软件公司继续享受两免三减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