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详见财税[2008] 149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1.申报增值税时,不含税。
2.从减免中转为营业外收入的部分应缴纳所得税。
3.如果将免税农产品的销售小范围地推广给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将不扣除,销项税额将按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