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以蔽之:与获取收入无关的手续费和佣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例如,发行股票证券所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司费用和佣金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 29号
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1.如果企业产生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则允许扣除不超过以下规定的计算限度的部分;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费(包括数字,下同)后,根据当年总保费收入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寿保险公司根据总保费收入扣除退保费用等计算出剩余余额的10%的限制。
2.其他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所确认的收入的5%(不包括交易各方及其雇员,代理商和代表,等等。)限制。
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业务资格的中介服务公司或个人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手续费和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人外,企业以现金和其他非转移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佣金,不扣除税前。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向有关证券承销机构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税前扣除。
3.企业不应在回扣,业务佣金,回扣,入场费和其他费用中包括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第四,企业已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和佣金费用包括在内,应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期。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直接扣除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应如实记入帐户。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的计算表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的证明。
7.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新税法实施前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处理企业手续费和佣金所得税扣除额。
2009年3月19日
所得税法扣除
第3节扣除
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的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和经营程序的必要和正常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二十八条企业的支出应当区分利润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利润性支出在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分期扣除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或由支出形成的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或摊销额。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费用不得重复扣除。
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售商品成本,业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支出,管理支出和财务支出,但已计入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支出除外。成本。
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的税项,是指企业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和附加费,但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可扣减的增值税。
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生产经营中固定资产和存货所产生的损失,如库存损失,损毁和报废,损失。财产转移,坏账损失和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所蒙受的损失应在扣除责任人的赔偿金和保险赔偿金后,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的规定予以扣除。
企业已将其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完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但成本,费用,税费和亏损除外。。
第三十四条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
前款所称工资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向在职或受雇于该企业的雇员支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金,年终薪金增加,加班费以及与雇员的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或省人民政府可以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允许企业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还为投资者付款。或员工商业保险费不可扣除。
第37条。允许扣除不要求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资本化的合理借贷成本。
如果企业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而产生的贷款,在建造超过12个月后只能达到预定的可售状态,则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时产生的合理借贷成本。相关资产资本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并按照本规定的规定扣除。
第38条允许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
(1)从金融企业借款的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的利息支出,银行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为从非金融企业借款而支付的利息部分,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在同一时期内对类似贷款的利率计算得出的金额。
第39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和纳税年度结束时按照纳税年度末的当前人民币汇率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资产和负债转换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非它已包含在其中扣除相关资产的成本以及与利润分配给所有者的其他部分有关的费用。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可以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分配的工会资金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的部分,可以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予以扣除;超出部分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被允许结转扣除。
第四十三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