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是旨在牟利的商业企业。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规则和实施规则,他们必须为其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总收入减去政府允许的扣除额后的余额。
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业务中,商品流通企业通常可以将税前会计利润作为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然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于年底结算,并越来越少缴纳。因此,商品流通企业应当在月底或者季度末,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法律规定要缴纳公司所得税。
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中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根据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但实际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因此,包括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以及其他创收组织在内的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应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
这需要根据国家/地区的法律确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以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启动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变更或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可以给予再投资退税。在2007年底之前,将不会有退税用于再投资2007年的预分配利润。
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认为,税收优惠是外国投资者考虑较少的因素,而透明的税法和非歧视性政策更为重要。国际经验表明,中国稳定的政治局势,发达的经济形势,广阔的市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商业配套设施和政府服务。
扩展配置文件:
税前扣除准备金与企业的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关系:
(1)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和法规。(略带铂金:《企业所得税法》第21条)
实际上,我们还必须注意税法优先原则的体现。例如,合同规定,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但另一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仍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2)税法协调原则:对于已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并实际确认了财务会计支出的企业,其税前扣除范围和税前扣除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法规定在标准情况下,经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