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是在总部集体缴纳的,则总部应签发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税收分配表”,分支机构将根据“税收分配表”。
如果已分配税为零,则将在本地申报零。
如果不是集体付款,则应根据分支机构的利润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汇总纳税
发行时间:2007-11-09 16:37:11字体:[Big Middle Small]
(1)基本规定
以下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税收:
1.国务院确定的120个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2.国务院批准实施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公司和金融保险公司(包括非银行业务)证券等金融机构)
4.进行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
5.在对纳税企业进行重组和改组后,以集团的形式概括尚存的企业。
6.非独立会计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地点统一缴纳税款。会计所在地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
1.如果总部都在一个省内,则省税务机关应指定纳税申报单的位置;
2.如果分支机构跨省市,国家税务总局应指定纳税申报单的位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统一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
(2)连锁经营总纳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跨省的国内连锁企业在省内设立的所有直营店将统一业务运作,与总部计算机联网,总部统一采购,分配,统一核算,统一规范管理,没有准备银行结算账户,财务报表和账簿的,总部应当向当地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监督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号
企业所得税摘要税收分配分支机构的分配表格和说明填写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摘要税收分支机构所得税的分配表(2014年版)》。适用范围和申报要求(1)适用范围本表格适用到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内的居民企业计划分开,设立无法人资格的商业组织,并实施“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地方预付款,简易清算,财务调整”。收集并报告税法。(2)申报要求本月末(季度)起十日内,实行总纳税的总公司应将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甲类)》一并提交。 ,2014版)”;在本月底(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实施累计纳税的分支机构应向总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月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纳税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副本),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的专用印章。从年底起五个月内,实行汇总征税的总部应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一起提交;从今年年底起五个月内,实施税收征管的分支机构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一并申报,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的专用印章以接受。《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2.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1.“税收期”:填写月份(季度)的开始日期到月份(季度)的月份(季度)的最后一天。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度声明。2.“总公司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写由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中记载的纳税人全名。3.“总部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4.“应付所得税”:填写纳税所属期间应纳税人的所得税总额。5,“总部分摊的所得税额”:填写总公司本期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25%。六,“总部财政对所得税金额的集中分配”:填写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的25%。7,“分支机构所得税额”:填写纳税期的当期,总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分配方法计算,并对各分支机构应缴纳的当期所得税进行评估。八,“营业收入”:填写上一年度分支机构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总额,如商品销售,提供劳务,资产使用权转让等。9,“职工薪酬”: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给予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其他有关支出的总额。10.“总资产”:填写上一年度在业务活动中每个分支机构实际使用的应归因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总数。11,“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四位。12.“所得税金额的分配”:填写根据其当期税务机关确定的分配方法计算并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13,“合计”: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以及当期各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总额的三个因素的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