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损益核算,是将营业数据收集到总公司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您问:“您应该在年底前去总部进行清算。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总部将统一支付税款。
分公司将从公司成立的第二年开始在当地预缴税款,预付的税款将由总部分配;。
条目如下:
1,应计费用:
借用:上一年的盈亏调整1000.00
贷款:应交税款-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00
2.继续: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0
贷款:以前的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3.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00
贷款:银行存款100,000.00
如果可以帮助您,希望采用它!一个
银行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取决于银行成立的具体时间。一般而言,2002年之前设立的机构的所得税在地方税中,而2002年之前在2002年之前设立的所得税在国家税中征收。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范围,以下是2009年新增企业的所得税规定:
(1)以企业所得税总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总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税务局。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从这个角度来看,2009年以后成立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