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同一行业的地方税收负担
(2)基于应税收入或成本费用的额定税率
(3)根据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功率等进行计算。
(4)其他合理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和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第30号的第三条,规定了可以被批准收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77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和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继续明确无法核实的具体纳税人。
实际上,基本上,除了377号文所规定的无法核实的范围外,可以考虑对其他企业进行核查和收款,各地都有当地要求。基层局通常将连续亏损的企业和收支管理不善的企业(如餐饮,服务业等)作为核定征收对象。此外,不允许将征费作为评估指标。
企业收到批准的收款评估表后,如果税务机关未及时答复,则税务机关也可以验证收款。与您公司的税务管理员进行沟通,以了解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