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市没有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优惠政策,全国统一税率,分别为25%和20%。请看《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税率和优惠政策很明确
机构和社会组织对企业所得税有优惠的税收政策。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三免,三减半政策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入符合国家的主要支持。
2.从事合格的“环保,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2.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征收。
3.额外的扣除,研发费用
1.如果将尚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则按照规定的实际扣除额,扣除开发成本的50%。
2.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应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IV。安置残疾人的工资
扣除了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的100%。
五,风险投资企业与一家非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超过两年的,可以从该股权持有年度中扣除该企业的股权。 2年,占投资额的70%。“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当年的抵扣额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抵扣额。
六。 “企业的采购和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保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对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从企业的“应纳税额”(不是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本年度不足积分可在未来5年内结转。
1。受益于技术转让。为了技术转让的利益,仍采用减税和免税优惠。公司所得税法原政策规定,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暂时免征年净收入低于30万元的规定。元。征收所得税;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为各行业服务的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中的收入”可以免征所得税。具体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中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半。通过提高技术转让收入免税额度,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2。高科技折扣。优惠税率主要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律第28条规定:“国家需要优先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与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相比,新法律将仅限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并扩大到区内外的平等待遇;同时,对原有优惠政策中的定期减免政策给予过渡性优惠,即对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于2008年1月1日(含)后完成注册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获得的收入将是首位。生产运作从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开始,从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到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企业所得税。
3。技术开发费优惠。技术开发费用(也称为“研究和开发费用”)的政策仍需另外扣除。新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和尚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按照研究开发费用扣除50%;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通过增加税前扣除额以减轻公司税负,鼓励公司增加对研发的投资。
4。风险投资折扣。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企业融资困难,新法律规定,对未上市的中小企业投资超过两年的企业可以持有他们的股权投资的70%2风险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当年当年扣除;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法第32条规定,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也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限总和法。通过加快折旧,减轻了纳税人在使用资产初期的税负,并通过企业补偿了由于技术进步而产生的固定资产更新和更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