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税
1.增值税为营业收入的17%和4%(分别适用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城市建设税的缴纳额为已缴增值税额的7%;
3.教育附加费按已付增值税的3%支付;
4.地方教育附加费应按已缴增值税额的2%支付;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额的三千分之三贴花;账簿按5元/本支付(每年启用时);十分之五的付款(第一年将全额支付,然后每年增加)
6.城市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缴纳的(不同地区,XX元/平方米);
7.财产税按自有财产原值的70%* 1.2%缴纳;
8.车船税根据车辆而定(各地法规不同,不同型号的税额不同,XX元);
9.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0元(含)以内的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的18%适用超过10万元的,适用27%的税率,适用33%的税率(注:自2008年起税率为25%);
10.支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成立的新企业)外,上述税款还应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