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免税农产品的销售属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则必须将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所得税偏好记录表”,加盖公章和法律人章同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进行记录:
1.在有效期内(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远洋渔业企业的资格证书;
2.作物新品种选择证书(作物新品种选择证书);
3.与农民(具有“公司+农民”业务模式的企业)签订的委托农业合同;
4.与家庭承包商的内部合同合同(国有农场实施内部家庭合同管理);
5.农产品初始加工项目和过程描述(两个或多个子项目描述);
6.如果您同时从事采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则每年分别计算减税和免税项目收入的计算过程和相关书籍,其基础和期内合理成本分配标准;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的提交时间是在年终最终结算之前提交。详见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
我公司农副产品批发,代理销售,免征增值税,是否为“借款:现金/应收帐款,借出:应交税金,未付增值税,借出:主营业务收入,结算”转移费用。等到下个月的纳税期进行“借用:应交税款,未付增值税,贷款: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的收入,而且增值税也不会缴纳。年度结算期间,该补贴收入可能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是这样吗?
答案:财税[2011] 137号: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如果您的公司免征增值税免税,则帐户处理,借入:现金或应收帐款,贷款:主营业务收入,无需产生增值税销项税,结转成本,转移税免税无需计提这笔额外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规定,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种植和种植森林;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将被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叶zd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