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免税产品可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营业税
耕种和养殖行业不需要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15条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第35条《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的某些免税项目的范围受到以下限制:
(1)第(1)款中的“农业”一词是指人工林,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
2.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产品出口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 49号)规定。加工行业的收入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农业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农业企业从事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牲畜的种植和栽培。和家禽作物的种植,新品种的选择,林产品的收集,灌溉,林业,初级加工,兽医学,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的运营以及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的维护以及海洋收入钓鱼项目获豁免公司所得税。
农产品的初级加工范围,按照农业部财税[2008] 149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级加工范围(试行)》规定执行。财务与国家税务总局,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包括种植,畜牧业,渔业等三个主要类别,列出了30多种农产品的初加工,例如谷物的初加工,涉及多个产品的200多个过程。
2.从事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的农业企业,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项目的收入将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