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到的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其他费用。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法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指生产活动期间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包括在相关费用中。 ”
具体来说,《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至第75条所列的相关费用,支出,捐赠,损失和其他支出
您的基本理解是正确的,
但并非所有费用均可抵扣。
因此,增值部分不等于企业的财务利润。
例如,员工的薪水是通过减去计算出的利润来计算的,但是不允许扣除员工的薪水。
增值税的计算并非通过将税率乘以销售减去费用而得出
是您的直接销售税率,然后可以从销项税中直接扣除可以用作成本中输入抵扣的税。
可以扣除什么?
必须满足三个要求:
1.您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2.获得增值税抵扣券(目前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购买发票和海关增值税付款单等)。通常,此类文件具有特殊的扣除链接,如果没有基本链接,则不能免赔额。
3.费用用于应税项目
由于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因此,如果没有或没有扣除,则该税将包含在费用中,
但是600元会增加成本,那么您就可以少付600 * 25%= 150元的所得税。
因此,计算得出的未扣除的损失为:
亏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所得税税率)=原始成本金额*增值税税率*(1-所得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