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转制 企业所得税处理-事业单位转制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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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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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科研机构工资是否可在申报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完全扣除支付给员工的实际工资。当然,除了特殊情况外,这与您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无关。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有何税收优惠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构改制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22号)规定,在改制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主体没有变化,改制后的企业如果拥有原单位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则免征契税。如果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则改制后的企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适当地安置原单位的所有职工,其中劳动合同期不超过与原始机构的所有员工签署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原单位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劳动合同期满原始单位职工30%以上的劳动合同,为期三年以上的,应当接受原始单位的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一半征收契税。

事业单位转企业国家都有什么政策

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支持的主要地位

1。政府积极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逐步改组为企业

1985年3月,国家首先对科学技术体系进行了改革,改变了研究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过度隔离,研究,设计和教育与生产的分离,以及军事和民用的划分,部门划分和区域划分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学院和大学之间的协作与合作。在这项改革中,一些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被合并为企业,而一些则与企业联合成为科研和生产型经济实体或技术开发机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实行灵活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目标。

2。政府为企业提供具体政策支持

首先是人员转移和安置政策。《文化体制改革中的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的规定》指出:对于在制度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内的人,他们可以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离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等基本福利保持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企业办法办理退休程序;适用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所有员工进行工商登记之日起工作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将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在人员转移方面,关键和难点是对早退人员的补偿。上述文件明确规定了这个问题:提前离职的人需要基本待遇,各种社会保险费以及需要改行人员经济补偿可以从评估的净资产中保留,也可以优先从国有产权转让的收入中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以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关于深化中央政府各部门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有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取消出版社人员分配的更明确规定:出版社取消后,其工作人员主管保荐人应优先考虑在部门自身系统内的适当安置;协商一致方式个体经营的,由保荐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补偿和持续社会保险。在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中,给企业转岗的员工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对于那些工作超过10年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我建议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应与之签字;企业改制单位应当做好剩余人员安置,不得将职工推向社会。

第二,社会保障政策。在现行企事业单位改革的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中,最详细的是2008年《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文化机构转变为企业的规定》。从工商注册的第二个月开始参加社会保险时,在职人员在过渡期内计算出的连续工作年龄作为缴费年数,不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那些在转换之前退休的人,保留了原始的国家规定(即“旧方法”);转换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将按照企业方法(即“新人新方法”)参加社会保险;关键点也很困难关于“改制前参加工作,改制后退休的人”(即“问题”)。解决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退休待遇差的问题,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央各单位,出版社的体制改革中,对参加“北京养老保险”的“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采用了补偿方式。年过渡期,余额增加解决了补贴办法,额外发行的比例逐年下降(五年内分别下降90%,70%,50%,30%和10%),并最终过渡到企业养老保险,这是必要的费用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上海计划通过增加“职业养老金”的比例来弥补可能因改革而给公共机构雇员造成损失的养老金。《文化体制改革中的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企业条例》中有类似规定:转换后,合格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通过企业年金等方法妥善解决。改制后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问题,规定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应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支付,并由企业费用支付。

第三,资产管理政策。由于事业单位拥有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因此在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必须确保不会失去国有资产,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供支持。为促进公共企业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也很重要。有关文件均规定了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资产清算,资产评估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问题。如果将系统转换为企业的发行和发行单位,则可以对其积压的出版物进行一次性处理,以通过资产清单进行报废,并且可以从净资产中扣除损失。对于停滞出版物存量超过一定时期的出版发行单位,可以视为财产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税款,不得采用提取税前佣金差额等准备金方法。国有文化企业使用的原划拨土地,改制后,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批准的土地,仍可以按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法赔偿土地,并以资产评估后的价格出资。以其他方式处置并增加国家资本。在地方改革实践中,有更灵活的优惠政策,如《深圳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办公楼属于原主管部门,三年内免费提供给企业使用。在过渡期间将继续免费使用;如果属于租赁关系,则在过渡期内,现有租赁价格将保持不变。

第四,财政和税收政策。财政支持政策如下:住房公积金和原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由财政负担。转换后,财务部门将继续在预算中进行分配;转换后,原正常经营费用继续分配,主要用于为了解决过渡之前退休的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并规定为保证过渡的顺利进行,同等水平的财政可一次分配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用于资产评估,审计,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等。税收扶持政策包括: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内(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机构改制为企业后,从改制登记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系统;部门拨出业务资金的经营性文化机构转为企业,自己的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党的报纸和党的杂志将剥离其发行,印刷业务和相应的经营资产,以组建文化企业。获得的党报,派对出版物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在文化产业扶持技术领域,需要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经营文化机构转型,资产转移或资产转移过程中涉及资产评估和增值的企业所得税转让所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应当采取适当的优惠政策。在分类改革中的省市试点改革中,企事业单位改革是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在引进配套政策方面的要求,并根据地方财政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探索性尝试。和税收。

上述有关人员转移和安置,社会保障,资产管理,财税的政策是企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相关的扶持政策还涉及收入分配,融资投资,资源业务等诸多方面。一般而言,这些有关公共机构向企业转型的扶持政策包括两大类:第一,它们着重于减少企业转型中的阻力因素。其主要目的是理顺重组单位员工的利益,为企业改制造成的损失提供必要的利益补偿,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参与重组。它涉及各种人员安置,收入分配调整,社会保障补偿等方面;二是着力提高企业改制后的发展能力。促进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不是减轻负担,减轻负担,而是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能力进行一定的培训。通过资产管理,财政税收,投资筹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它们可以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为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与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