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下列各项免征增值税:(一)农产品自产农产品销售生产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于:(一)第1款(1)农业是指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2款的规定,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将被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一半: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因此,免除了养鱼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半。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税务机关批准后享受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是备案减免税,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备案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经国家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实施。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减免税。
1.增值税:渔业单位和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获和动物育种的个人出售的票据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渔业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注: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特别是指直接从事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税法范围内的自产农产品。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的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选择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您从事的养殖和养殖业务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但您必须去税务部门申请减税和免税申请。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16条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具;
(3)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免费援助的进口材料和设备;
(6)加工,组装和补偿来料所需的进口设备;
(7)残疾人用品是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
(8)我自己出售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31条《实施细则》第16条所列的某些免税项目的范围受到以下限制:
(1)第(1)款中的“农业”一词是指人工林,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主要农产品。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2)第(3)款所指的旧书是指旧书和社会获得的旧书。
(3)第1条第(8)款是指除游艇,摩托车和汽车之外的应缴纳消费税的商品。
自己使用的文章是指本规则第8条提及的其他个人使用的文章。
根据上述规定,您自己生产的水产品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栽培;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的企业将被征收一半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