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所有费用(税法规定的费用除外)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税前扣除额可以扣除。
职工食堂费属于企业的福利支出,属于管理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中有相关规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的14%以内的员工福利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关于员工福利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扣除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和工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目前非常担心是否必须根据法定发票支付员工福利费用。
我对进项税不太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