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单位企业所得税半年报-什么单位免收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7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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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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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新办企业可享受免征一年所得税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 001号)第4条第2款第4项:“对于新建的独立会计公司从事运输,从开业之日起,邮电业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减征所得税。 “本款第5项规定:”对于新成立的独立会计公共事业,商业,物资,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业务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可以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或者减征。要么免征所得税一年。上述文件“第一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为处置其他企业废弃的资源而新建的,列入《综合资源利用目录》的企业,应缴税。经主管部门批准,所得税可以减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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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公司一季营业额在9万以内 免收企业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的免征条款有哪些?

(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业和兽医站和水上站点。生命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对其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以及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所得暂时免征所得税城镇中的其他机构。;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服务于各个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学。从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新成立的从事咨询(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公司或营业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营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所得税将在第二年减半;新成立的独立企业,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中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营业开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以减免两年所得税。

(3)除了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全面利用企业生产过程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是生产企业生产过程的主要原材料。产品,而企业使用企业的外部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以大型煤as石,矿渣和粉煤灰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材料产品的所得免征所得税;为了处理其他企业的浪费,请参见“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企业设立可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免1年所得税。

(4)由国家确定的在“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五)企业和事业单位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技术转让过程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暂时免征。征收所得税。

(6)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企业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减免1年所得税。

(7)重新设立的城市劳务和就业服务企业,如果城镇失业人员的安置超过企业雇员总数的60%,则在经国家批准后可免征3年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限届满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雇员总数的30%以上,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将所得税减半,为期两年。权威。

(8)高中以及经营工厂的中小学暂时免征所得税。

(9)对于民政部门经营的福利工厂及街道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暂免征所得税;如果“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企业所得税免征的范围

公司所得税免税范围如下:

1.一年豁免:

(1)从事运输,邮电业的新建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

(2)为处理和使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其他企业废弃的资源而建立的企业

(3)企业遇到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

2.两年豁免:

(1)新成立的高科技企业自生产之年起开始运营

(2)适用于从事咨询业(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业),信息业和技术服务业的新成立的独立会计企业或业务部门

(3)从事运输,邮电业的新成立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第二年减少了一半)

(4)新建的独立会计企业,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事业。卫生服务企业或经营单位

(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免税期届满后,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当年企业原始雇员总数的30%以上(减半) )

3.三年豁免:

(1)国家确定的“老,年轻,边际和贫困”地区的新建企业

(2)新建的城市劳动力和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城市失业人员的人数超过雇员总数的60%

4.五年豁免:

(1)除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并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为主要原料。产品生产所需的材料,企业使用该企业自生产和运营之日起,大量的煤,石,矿渣和粉煤灰为建筑材料产品的主要生产原料

5.临时豁免(减少):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税。

(2)由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农村工业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动力服务以及城镇中其他类型的公共机构的收入

(3)科研单位和大学为各行业的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提供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产生的技术服务收入

(4)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年净收入少于人民币30万元

(5)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经营工厂

(6)由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和非中途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其中“四残”人员的安置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

(7)安置“四名残疾人”的人数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减少一半)

(8)乡镇企业(减少10%)

扩展数据

除免税所得税外,根据新的公司所得税法第8条有关税前扣除的规定:“与所得收入有关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收,损失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其他费用。

规定和会计原则如下:

1.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法律法规。

2.税法协调原则:对于已经按照财务会计系统确认支出并在财务会计过程中已经实际确认的企业,应遵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并且没有超过相关的税收规定按照企业的实际会计处理方法确认的支出,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

3.税法的空白原则:税法,规章和国务院财税机关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应按照国家财政会计准则计算不会违反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