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在停业180天之内,您需要去当地税务机关签发“外游业务税收管理证书”,所得税将在当地偿还。其次,如果是长期的,有必要在营业地点设立分支机构,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跨地区营业的一般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管理方法申报和缴纳所得税。作为法人企业,可以在营业地点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因为在营业地点可以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
自2010年1月1日起,跨地区运作的项目部门(包括由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门)应向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由国家税务总局签发的《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总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未提供上述证明,则项目部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敦促其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应当以独立纳税人的名义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门应向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提供总行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项目部门属于总行或二级分支机构的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