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税务机关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种。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且其收入与机构和场所有关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1.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人,股份制企业和其他组织。
2.计税依据
3.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通常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33%的税率计算应付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25%
除法定税率外,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还应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税率可降低15%。
救济
4.主要免税和减税规定
(1)需要照顾和鼓励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企业,经省人民政府(自治区或直辖市)的批准,可以定期减免税。
(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可以享受某些免税或减税待遇,包括以废物为主要原料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第三产业企业。生产材料企业,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新建企业,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企业,新建的劳务就业企业,所属学校办的工厂和农场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的福利生产企业,乡镇企业,国有农业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