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以15%的减免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自产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育儿服务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税字[1998] 33号的规定,国家指定企业和分销商销售的专为少数民族销售的边卖茶应在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按照(94)财税字1号文件号规定,新设立的从事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企业或业务单位,从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农业所得税。
临时免税是一项特殊规定,可免除个别纳税人由于特殊困难而能够履行其税收义务,或由于特殊原因而要求其减免其税收义务的权利。此类免税通常仅在税法,法规中原则上规定,不免税
限于哪个行业或项目。通常是常规或一次性免税,其特征是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因此,这种免税与特定的免税相同。通常,纳税人需要申请,并且税务机关只有在指定机关内经过批准后才能享受免税。例如,公司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公司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并且确实难以缴纳税款,则可免税一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