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可以抵扣。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根据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因此,企业A支付的金额高于同期金融企业针对同一类型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部分,应按企业所得税增加。
2.企业通过非银行贷款(私人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问题(第一部分)》第十条的规定(国税函发〔1995〕No。 156),《营业税税目事项说明》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的征税范围,贷款是指将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本规定,无论是否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资金贷款和他人使用行为,视为发生贷款,并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6月10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精神,所有关联方应按照独立,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公司资金的借贷施加了一些限制。
(1)放款人
贷方应就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资金是免费借出的,则利息收入按同一时期相同的贷款利率计算。其理论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无法通过转让定价等异常方式实现避税经营的机构,上限为股权投资×2×同期类似贷款利率,超过有些不能支付。
(2)特殊情况:调整资本弱点的例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21号) ,“如果是企业有关规定提供了有关信息,并证明有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问题答复,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场地与附属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以及应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费支付价格: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为减少其应税收入或所得,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1.非居民公司应如何将其股权转让给国内公司并申报和缴纳公司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国内企业。如果非居民企业在该国没有营业所,则国内企业(即付款人)是预扣代理人,而非居民企业是纳税人。债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预扣代理人未预扣税款或未履行预扣税款,则根据“非居民企业预扣所得税来源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失败如果扣缴义务被扣留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非居民企业应在扣缴义务人付款之日起7天内或到期时,向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付款。
第二,自2008年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有关股权转让的公司所得税待遇的文件。如何确定转让人的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格是指股权转让人为转让的股权而收取的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的金额。持有公司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取各种金额的,股权转让人将股东的保留收益权与股权的转让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格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格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股份时实际交付给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或购买股权时实际支付给股权的原始转让人的资本金。
3.在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购买者所得税的税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规定,适用一般税收处理条件和税收特殊处理规则以不同的股权收购条件。
1.适用一般税收待遇规定:对于公司股权收购以及资产收购和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和资产转让的损益。
(2)购买方股权或资产购买方的税基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有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应保持不变。
2.适用特殊的税收待遇规定:股权收购,收购方公司购买的股权不少于收购方公司总股权的75%,以及收购方当期股权支付的股权金额收购发生不少于其总交易付款的85%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1)被收购公司股东获取被收购公司股权的税基应以被收购股权的原始税基为基础。
(2)被收购企业获取被收购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被收购股权的原始计税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的原始资产和负债的税基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问:居民企业之间进行股权转让时,转让收入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何时缴纳?是在转移完成时还是在会计年度结束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第三条时间一到,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每月或每季度预缴一次。企业应于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备案预缴企业所得税,并提前缴纳税款。企业应自年底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清付款,并结清应交的退税款。
因此,企业应在转让协议生效且股权变更程序完成后确认收入的实现。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应在当月(季度)提交,并在年底结算。
4.对于非居民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收入是以哪种货币计算的?
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收益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计算的(国税函〔2009〕698号)。收益时,非居民企业投资被转让的中国居民企业或从原始投资者购买股权时,以货币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成本价格。同一个非居民企业有多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成本价格以首次投入资金时的币种计算,股权成本价格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如果在多次投资中货币不一致,则每次第二项资本投资当日的汇率转换为第一项投资的货币。
五,未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以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的非居民企业转移收益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六。如果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并在海外进行交易,应如何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来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并在国外进行交易的,非居民取得收入的,应当自愿或者委托代理向转让股权的国内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