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阶段,多个投资者共同为公司注资是很常见的。随着公司的持续经营,出于各种原因,选择撤资或转让股权的投资者行为也很普遍。在这种行为中,征税是一个永远不能回避的话题。
投资者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撤回或转让股权实际上涉及资本运营领域,而股权交易是资本运营中最常见,最复杂的业务类型。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在股权交易中,所得税是转让方最重要的税收负担。许多股权交易失败,因为转让人无法支付大笔税款。今天,我们不妨通过案例分析不同交易方法对股权交易税负的影响。
[节税计划的情况]
A和B法人股东(均为居民企业)于2015年投资5000万元成立了A公司。A投资1600万,持有32%的股份,B投资3400万,持有68%的股份。截至2017年,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亿元,其中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盈余公积为6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9亿元。在2018年初,A和C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全部32%股权转让给C.该协议规定了直接转移,重新注资和增资的两种方案。首先让我们看一下这两种方案之间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首先:直接转移
A和C协议规定:A和C以股权的公允价值1.4亿元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收益确认和计算问题”的规定
企业股权转让的收入在转让协议生效且股权变更程序完成时予以确认。股权转让收益是扣除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股权转让收益。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扣除以被投资单位的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的权益为基础进行分配的金额。
计算如下:
第二:撤资,C增加了资本
A和B企业达成协议。首先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提取出资的32%,并从甲公司获得1.4亿元的补偿,然后与甲公司签订增资协议。投资1.4亿元,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3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投资企业提取或减少投资的税收待遇”税收待遇为:
企业A的投资回收率:5000×32%= 1600(万元)
企业所得税:1200×25%= 300(万元)
可以看出,甲公司通过将“股权转让”改为“先撤资再增资”,节省了3100-300 = 2800(万元)。因此,通过改变交易方式,企业可以实现合理的节税,并减少根据被撤资资本比例计算的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当然,这里最重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公司资本的提取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没有这个前提,本文中没有什么是正确的。
中国足协于2017年推出了两套严格的中超新政策,尽管客观上限制了外援并培养了U23球员,但这完全不尊重市场规则也极大地损害了中超的升值。。特别是,上个月推出的新的超级联赛2.0政策极大地削弱了投资者对超级联赛家具俱乐部的热情。
而《超级联赛2.0新政》最可怕的方面之一就是为俱乐部将来购买外援设定上限。在此上限之上,足协将向俱乐部收取巨额的调整税。上限是多少?4500万。但是,请注意,它不是欧元,而是人民币。我想问一下,在当今世界足球市场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能否以4500万元人民币购买外援?明显不是。英足总发布这项法令,无疑将结束中国超级联赛“烧钱”的时代。可以想象,在未来的超级联赛中,大牌外援将会越来越少。没有大牌外援的中国超级联赛无疑会大大降低收视率。一个没有眼镜的联盟,它将持续多长时间在市场上,没人知道,无论如何,如果足协决心走自己的路,那么超级联赛在最近几年终于建立了热球市场会迅速缩小。
实际上,一旦超级联赛一去不复返,最大的损失无疑将是体育奥林匹克力量,它在2015年以80亿美元的价格买下了超级联赛的五年版权。在商业谈话中,作为体育强国购买超级联赛的版权,面对足球协会新政策对超级联赛的影响,他们无法承受预见的巨大投资风险。据悉,近几天,体育奥林匹克运动会已要求中国足协和中国中超联赛“重新谈判并降低版权价格”。原因很简单实用。中国足协单方面放行,恕不另行通知。U23和中国超级联赛的外援政策极大地影响了体育奥林匹克力量的营销。鉴于此,体育奥林匹克力量已明确表示将暂停支付第二笔版权费,该笔版权费应在7月1日之前支付,总计6亿元人民币。
自FA超级联赛的新政策颁布以来,尽管各方的抵抗一直是无休止的,但大多数各方只是停留在媒体的言论上,这对实施新协议没有任何实质性障碍英足总的政治结构。自从实施新政以来,“重新谈判和降低版权价格”是足协遇到的第一个障碍,也是最大的障碍。因为体育奥林匹克力量不仅是足协的下属组织,而且还是中国足协最大的金牌拥有者。一旦惹恼了金牌大师,中国足协也蒙受了惨重损失。
幸运的是,体育奥林匹克力量这次并没有做太多事情。他们只是要求“重新谈判以降低版权价格”。这表明,两党之间继续合作的基础仍然只是价格问题。您必须做出让步,损害超级联赛品牌的价值。坦率地说,体育奥林匹克力量的吸引力是:中国超级联赛已被您贬值,价格将降低!
从物理奥林匹克力量的角度来看,他们这样做毫无问题。中超联赛的版权是普通的,也是产品。产品的价值已贬值,可以理解,买方向卖方提出了降价建议。足协无法帮助他们。毕竟,在任何时候,购买者都具有经营行为的主动权,因为钞票在他人手中,所以他们是黄金的主人。许多球迷认为,体育奥林匹克运动会仍在做些温柔,降价有什么作用?直接撤资就足够了,这可以看作是足协不尊重市场的最大惩罚。但是,老实说,仍然有许多知名的外援,而中国超级联赛的价值仍然在那里。未来会发生什么仍然未知。因此,体育奥林匹克力量不可能任意选择。
作为关注中国超级联赛的普通球迷,我不希望体育奥林匹克强国这次“有所作为”能够让足协彻底改变主意并改变路线。该事件的结果可能最终只会迫使足协对版权价格做出让步。,不能阻止足协继续中国超级联赛新政的步伐,但是如果体育奥林匹克力量的“适度”抵抗可以唤醒足协对足球规则和市场规则的某种尊重,那也一件好事。
在业务运作过程中,通常存在投资公司从被投资方撤回或减少投资的业务行为。发生这种情况时,公司应如何进行税收处理以实现合理的避税?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5条“投资企业提取或减少投资的税收待遇”规定,投资企业应退出被投资企业或减少投资时,将取得的资产中等于初始出资的部分确认为投资回收;根据实收资本的减少计算的与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相当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收入;其余被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益。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应当按照规定结转并弥补。被投资企业不得进行调整以降低其投资成本或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和实施条例,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和股利等股本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合格”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常驻企业。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通过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份少于12个月获得的投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3条“关于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和计算”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收益应当当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程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股权转让收益是扣除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股权转让收益。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从所有者权益中扣除可以分配的金额,例如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
因此,如果公司将“股权转让”更改为“先撤资然后增资”,则可以合理地避税,并减少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根据取款比例计算。。当然,撤资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
案例分析
A公司由两名法人股东(均为居民企业)于2008年初成立,出资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A的出资额为32%,B的出资额为68%。今年6月31日,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盈余公积为12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5800万元。7月1日,企业A和C(个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全部32%股权转让给C。该协议规定:A和C是按照A的公允价值2800万元转让的。公平。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企业A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1000×32%= 2480(万元)企业所得税= 2480×25%= 620(万元)。
如果企业A和B达成协议,则A将首先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提取其出资1000万元的32%,并从A公司获得2800万元的赔偿。 ,然后C将与A公司签署增资协议规定C出资2800万元,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32%。但是,尽管上述两种形式的股权变更具有相同的最终结果,但税务处理方却大不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甲公司撤资收回补偿收入2800万元,其中320万元(1000×32)。初始投资的百分比)是投资回收,未支付企业所得税;根据提取的32%提取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5800 + 1200)×32%= 2240(万元),应确认为股利收入,按规定可免税公司所得税;剩余的2800-320-2240 = 240(万元)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40×25%= 60(万元),C的出资活动应按照除增资外的印花税没有其他税收问题。
可以看出,甲公司通过将“股权转让”改为“先撤资再增资”,节省了620-60 = 560(万元)。从立法者的角度来看,该条款是有缺陷的。假设A和C是关联方,在上面的示例中,A的股权转让协议价格和A的撤资补偿以及C的出资额是根据A持有的A公司2560万元账面净资产份额确定的。然后,甲公司因撤资而从甲公司获得的报酬应全部确认为投资回收和股利收入,其中320万元为投资回收金,2240万元为股利收入。由于没有应税收入,因此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因此,从完善立法的角度出发,该条款应增加反避税内容,限制从正式关联方变更为重大关联方的股权变动,并在一定时期内排除提款公司对资本的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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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时间中国商人
标准已成为企业生存的标准配置。现在,无论是公司上市还是需要引入外部资本,企业都需要税收法规,因为法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新的税收政策环境下,公司如何才能使用合理的低税收成本,做好税收风险控制并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模型?本文将为您解答。
1.如何理解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所有利益,并在众多税收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以使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特别是事先计划。希望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应在投资,管理等经济活动之前进行安排,发生经济活动和确定税收义务后,不得使用各种手段减轻税收负担。。
二,税收筹划需要坚持3项原则
三,公司税收管理策略
(1)会计方法考虑税收成本
1.收账(产生损失和准备金的必要性);
2.股权转让证明(避免对利润双重征税);
3.撰写凭证和详细帐目的摘要(偿还加班运输费用/偿还加班费/加班餐/偿还工作服/偿还电话费/偿还佣金等);
4.保持原始凭证和会计分录的一致性。
(二)使用税收优惠
1.符合条件的企业
高科技/基础设施/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投资/购买节能,环保和安全设备/技术研发费用/技术转让收入/招聘特定人员/文化企业/软件工业/动漫企业;
2.日常支出的税收筹划
以支出为目的收取/记录费用/按比例支付股东……可以减轻总体税负;
3.在向公司/关联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之间使用借/统一和还款政策;
4.薪金和福利的税收筹划
(1)利用各种免税补贴(商务旅行/通讯/高温津贴/膳食补充剂/证明费/相对访问费/住房津贴/股权激励等)
(2)终止雇用的补偿(平均年薪/月免税3个月)。
IV。企业设立税收筹划
【问题】
当股东进入公司时,优势是什么?如何建立公司的业务结构,即核心业务公司如何与外围服务公司合作?
【解决】
(1)股东以什么身份直接持有股份?
结合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的结构更加优化。
(II)企业的设立和所在地
为了更好地享受政策带来的好处,企业选择在不同地区享受不同的地方优惠政策,例如珠海横琴和天津增值税退税政策。
(III)比例尺的相互组合
最佳搭配是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共同作用。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使其难以留住小规模纳税人。
(IV)建立非营利协会
将非企业私人法人应用到企业中,协会将免征增值税以及获得的政府补贴,捐赠也可免交所得税。
五,商业模式的税收筹划
现在,企业模型创新非常普遍,并且变得越来越新颖。如果从税收成本的角度来看,应该如何出售外部服务?采购工作如何?如何控制公司日常管理的税费以及员工的薪酬,福利和社会保障?
(A)资产出售的定价
根据固定资产销售额,原材料库存,商标和技术转让的比例,制定了科学计划以节省税款。
(II)销售产品和服务的税率不同
签订合同时避免使用“免费”礼物。服务费在合同中明确列为6%的税,与所售产品的16%税率相比,相应的费用可节省10%的增值税。
(3)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和进一步加工的税率
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因此,如何将初级加工与深度加工区分开也是有效地运用税收政策实现税收节省的有效手段。
(IV)如果公司符合要求,可以提出一些申请
申请高科技企业可享受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且可以通过使用额外的扣除享受税收减免。
(五)销售模式
要注意促销方式,避免与销售标识相同,业务方和发票方必须一致,并避免合同陷阱。
(六)采购模式
特别注意虚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并且农产品购买和初步加工有税收优惠。
(VII)日常管理
专注于费用管理,款待,培训,宣传,技能和员工薪酬的管理。
六。资本运营的税收筹划
目前,市场的资本运作非常活跃,而股权转让是最重要的方式。
由于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高额溢价以及税收政策的原因,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企业如何适当降低收入成本?
[示例]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盈余公积为500万,未分配利润为2000万,总净资产为3500万。
如果该公司要进行股权转让,则价格将由税务机关通知。
如果股权转让定价为3500万元,则投资成本仅为1000万元,股权转让收入中的2500万元收入要缴纳所得税。
[解决方案1:先分享利润,然后转移利润]
如果该企业的股东是有限公司,则可以先分配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并且可以使用国内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分配利润的免税政策,将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是一种较常见的税收处理方法,但是似乎无法解决剩余的500万盈余准备金。
[解决方案2:增资后的资本提取]
的具体方法是:原始股东首先撤资,而新股东增加资本。
以上述数据为例,假设该公司有三位股东,其中一位是法人股东,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占40%。
如果是直接股权转让,则显然涉及转让收入的所得税。
现在可以让股东撤资,撤资后获得的价值为3500万* 40%= 1400万。(注册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各占40%)。
【总结一下】
提取资本后,盈余公积将不再缴纳所得税。撤资后,新股东根据协议增加了资本,成为新股东。
VII。减少财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时的焦虑的四个建议
(I)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提前解决税收问题
(II)必须合理有效地控制税收成本
(C)应事先计划企业的业务决策
(4)税务审计的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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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一项新的征收20%风险资本税的政策得以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和《所得税政策通知》风险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正式发行。
具体来说,选择基于单个投资基金进行计算,税率为20%;选择根据整体年收入进行计算,并以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新政策出台后,引发了风险投资界的热烈讨论。发出通知后的一个月内,Fun Jun采访了许多行业专家和风险投资企业家。 20%的VC税收激励措施存在一些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定调:风险资本的税负只会减少或不会增加
中央文件:完善风险资本基金开发的税收政策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风险资本税争议的原因。
201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各地检查股权转让情况时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投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税,这并不符合规定。与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要求,税款将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这需要对本地错误进行更正。
在8月底曝光了有关退税的消息后,这在风险投资界引发了震惊。业界呼吁采取优惠税收政策以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
随后,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重点讨论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征税问题。
第一次是在2018年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了风险投资的征税问题:“不要回到过去,确保总的税收负担不会增加。”
为了促进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本国务院决定维持已在当地实施的风险投资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的稳定性。有关部门将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规则,以确保总的税收负担不会追溯。增加税收的原则将用于改进税收政策,以进一步支持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
第二次是在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风险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税负有所减少,只是减少而没有增加。”
本次会议澄清,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依法提交申请的风险投资公司可以选择两种投资之一来说明一个投资基金。单个合伙人从基金获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是基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一个多月后,在2019年1月23日晚上,包括财政部在内的四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一项新的风险投资税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春节之后,一项重要的中央文件再次提到了VC征税的问题。
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业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该重要文件提出需要积极推动各种地方股权融资法规的发展。积极培育民营科技企业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加大力度完善税收政策,进一步支持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
其中,“花时间改进和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表明了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国家高度重视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以及税收政策在促进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税收政策。
新的风险税政策发布后,风险资本税20%中的许多难题引起了风险资本界的关注。
难点1:许多费用不可抵扣
根据《通知》,风险投资基金选择以20%的税率计为单一投资基金,但在会计期间不能扣除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和绩效补偿。
中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久瑜认为,基于单一投资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的优势在于,固定税率20%低于营业收入最高税率35%。缺点是只能扣除投资成本和相关费用。其他作业费用不能扣减,损失不能结转多年。
如果是单一投资基金的资本投资总监刘叔,那么好处是投资期限越长,投资规模越大,收入越多,个人税项就越少以20%的税率缴纳;但是收入需要考虑本质上说,只有来自股权转让和股息的收入才能按20%的税率计算,其他费用(例如管理费和超额收入)不能扣减,亏损也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
例如,假设某风险投资基金在7年内的收益率为100%,且未扣除费用和佣金。通常情况下,风险投资基金的年支出率通常在2%至3%之间。扣除费用和绩效佣金(按20%)后,实际年收入可能少于10%。换句话说,成本加绩效佣金占收入的30%至40%。
简而言之,如果成本+绩效佣金占30%,则1000万收入包括300万支出和绩效佣金,如果不能扣减税款,则20%的所得税为200万,相当于实际收入700万,税金负比率是28.6%。
因此,风险投资家建议,如果根据20%的所得税政策,可以从中扣除一些管理费或绩效补偿,这可以大大减轻实际的税收负担,也有利于风险投资基金的长期价值。发展。
难点2:多年来无法承受损失
20%的风险资本税率的另一个困难是,这些年来无法结转亏损。
中国的股票市场和经营环境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A股IPO的节奏在历史上经历了很大的波动,这将导致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周期性波动。
相应地,风险投资基金可能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某些年出现亏损。如果选择20%的所得税率,这也意味着将来的利润不能用来弥补以前的损失。
郭可佳和执行合伙人王戈说,私募股权基金现在很难退出。他们是否可以撤回,何时撤回以及将撤回什么价格尚不确定。当前的政策基于单一的投资基金。有些支出不能扣除,损失也不能每年结转。法规太多,折扣的实际执行减少了。
浙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合伙人陈毅说,监事们知道投资项目有盈亏的事实,但是亏损无法结转至未来几年,这大大降低了这一进展。
难题3:清算损失
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失败的项目。在这些失败的项目中,只有在最终清算时才计算相当一部分损失。这使得首先赚钱和先纳税很容易,但是在最后的清算阶段会出现新的损失。
程久瑜说,单一投资基金的会计政策仅规定了转移收益,没有规定诸如资本提取等损失扣除。在投资实践中,初创公司在业务失败的情况下很难退出转让。他们大多数是清算和注销。因此,此时的损失可能无法抵扣。希望有关部门事后给出具体解决方案。
陈毅认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主要是早期或成长阶段的项目,从投资到退出的周期基本上是5-10年,大多数好的项目都首先退出。如果没有退出途径,那么当资金清盘时,往往会被迫撤回或报告损失。损益之间的时间点不同。如果不是根据整个基金存续期计算的,则根据纳税年度进行计算。客观地,不可抵扣
一些风险投资家表示,这个问题无法解决,只有将某些有利可图的项目推迟到风险投资基金结算的那一年,然后才实现收益。风险。
难点4:税收渗透
采访中反复提到税收渗透的概念,其中涉及诸如单个合伙人的全面税收负担之类的问题。
Xinding Capital的合伙人张驰认为,基于单一投资基金的会计问题在于,同一实体投资的多个基金的损益是无法弥补的。纳税人是个人合伙人。如果一个人投资10个私募基金,则有8个亏损和2个利润,根据现行政策,有2个基金的利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能扣除8个基金的亏损。这对个人合伙人是不公平的。当前的政策并没有渗透到单个合伙人的层面,而仅仅渗透到有限合伙人的层面。
王戈说,目前的税收政策尚未完全渗透。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过程中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即自然人不直接参与基金投资,而是将其聚集起来以建立有限合伙制,并将有限合伙制作为有限合伙制投资。但是,当前的税收政策仅在基金或机构一级,对于仍需要再次渗透到有限合伙人中的税收政策,仍然没有明确的规定。
陈毅认为,合伙企业作为投资工具应遵循“税收透明度”的原则,不仅要渗透所得税,还要流转税和基金费。
张弛进一步指出,在美国,对整个家庭的整个收入征收税款,而不是只看一项,因为一项投资有盈有亏,单收税是不合理的。但是,统一税制将更加复杂,要求个人申报全部收入,从技术上讲,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困难。
难点5:无法在3年内更改税收会计方法
《通知》规定,在风险投资企业选择基于单一投资基金(税率为20%)或风险投资企业年收入的整体核算(超出5%-35%)后进行计算累进税率),则不能在3年内更改。这实际上限制了风险投资公司选择的空间。
新永中和财税合伙人赵卫刚说,三年选举确实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在大多数情况下,尽管理论上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20%的税负较低。具有更高的成本效益可能性,但实际操作中的不确定性太大,基金的损益,利润额以及损益的时机难以预测。因此,选择5%-35%的过高累进税率是赌博,选择20%的税率相对安全。
国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岩表示,除非该基金是新成立的,并且可能在3年内不进入退出期,或者该基金的预期回报大大低于市场水平,大多数风险投资基金选择20%的税率。由于退出的自发性增强,基金倾向于在高收益退出时选择一种更具税收效率的解决方案。即使收益极低,20%的税率也不会增加太多的税负。很难以3年为一个周期来判断基金的绩效未来。
王戈认为,考虑到亏损的结转和费用的扣除,机构选择计算的方式取决于基金的运营阶段。如果基金已达到最近两三年的退出阶段,则更倾向于选择按20%的税率作为单一投资基金计算的税率;如果管理多个基金且所有基金都处于投资的早期阶段,则选择每年占5%-35%的比例对超额累进税率有一些扣除。
一些风险投资公司表示,由于他们没有能力预测未来,因此三年一次的选举对他们来说非常困难,并且在某些情况下,错误的选举和税收负担可能会大大增加。
难点6:如何延长5年后的政策实施期限?
通知规定,此税收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5年。
王戈说,该政策的实施期限仅为5年,延长期限尚不明确。机构政策的连续性存在不确定性。资金比较优惠。由于早期投资的整个周期通常都超过5年,但是5年后的税收政策未知,因此不会鼓励当前的早期投资。
刘Shu表示,对于某些风险投资机构而言,该基金的期限可能更长,政策实施期限为5年,并且未来仍将面临不确定性。”
例如,一家游戏公司A的年销售额约为1000万,公司的运营成本约为630万(减去运营成本),总利润为370万。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70万元* 25%= 92.5万元。一年四分之一的利润到期。
对于某些低成本和高利润的企业,例如影视,广告和游戏行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非常重要。专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规避风险。
本文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四种主要策略:使用企业清算,“股权转让”以“先撤资然后增资”,外部捐赠以及用于税收筹划的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计划的四种策略
策略1:使用公司清算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某些企业必须通过终止清算来实现资源的最佳分配。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清算收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收入是指企业清算后的所有资产或财产的余额,减去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超过实收资本。在资本公积金中,除了对公司法定资产的重估和增值以及接受捐赠的资产的价值外,其他项目也可以从清算收益中扣除。为了重估和欣赏捐赠,当捐赠出现时将其计入资本公积,并在纳入清算收入后的清算期间征税,这相当于增加值的递延税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为资产评估创造条件,并将增值财产的价值用作折旧基础。与以前相比,这可以增加折旧并减少更多的所得税,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更改企业的解散日期来影响其在企业清算期间的应税收入额。
策略2:使用“股权转移”来“提取资本然后增加资本”来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和实施条例,合资格居民企业中的股利和股利等股本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
例如,A公司由两名法人股东(均为居民企业)于2008年初成立,资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A的出资额为32%,B的出资额为68%。今年6月31日,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盈余公积为12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5800万元。
(1)7月1日,企业A和C(个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全部32%股权转让给C。协议约定:A,C以公允价值2800万元转让。在股权转让中:企业A的应税收入为2800-1000×32%= 2480(万元)企业所得税= 2480×25%= 620(万元)。
(2)甲,乙企业达成协议后,甲首先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提取出资1000万元的32%,并从甲公司获得2800万元的赔偿。公司A,然后是C和公司A增资协议的签订规定,丙方出资2800万元,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32%。但是,尽管上述两种形式的股权变更具有相同的最终结果,但税务处理程序却大不相同。
可以看出,甲公司通过将“股权转让”改为“先撤资再增资”,节省了620-60 = 560(万元)。因此,如果企业将其“股权转让”变更为“先撤资再增资”,则可以合理地免税,减少以被投资单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基础计算的应交企业所得税。撤资比例。当然,撤资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
策略3:通过外部捐赠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捐赠是一种支出,但有时捐赠的时机很好,相当于一个广告,并且该广告的效果要比普通广告好得多,这特别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企业形象。因此,公司经常使用捐赠来获得节税和广告的双重利益。但是,新税法对捐赠的税前扣除有相应的规定,企业应注意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企业的公益捐赠支出中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扣除。”这里的公益捐赠是指通过公益社团组织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及其部门的公益事业捐赠。企业直接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不扣除税前。
此外,公司还应注意海外捐赠。例如,公司2015年和2016年的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100万元,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为了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决定向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提出了三套计划:第一套计划是在2015年底直接捐赠给贫困地区的;第二套是在2015年底通过省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的。第三套是2015年底通过省民政部门捐赠的10万元,2016年初通过省民政部门捐款10万元。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差异如下:
方案1:公司在2015年直接向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该笔款项不可税前抵扣,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100×25%)。
方案2:2015年,公司通过省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税前只能扣除12万元(100×12%)。超过12万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后,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20,000元[(100-100×12%)×25%]。选项3:公司在两年内捐款。由于2015年和2016年的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因此每年捐赠的10万元不超过扣除额12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2015年和201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25,000元[(100-10)×25%]。
相比之下,第三个选择对这个企业来说是最好的。尽管它是向外界捐赠的20万元人民币,但与第二种选择相比,第三种选择可以节省20,000元(8×25%)的税款。相比可节省税收50,000元(20×25%)。
策略IV。利用工业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策略在下面列出:
(1)国家需要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降低15%。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放宽了地理限制,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扩展,同时收紧了确定高科技企业的标准。
对于仅使用高科技作为部门帐户的现有公司,他们可以分拆高科技业务并成立独立的高科技企业以适用15%的税率。当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
(2)对与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有关的行业和项目的税收优惠。
企业购买的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从当年的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10%;纳税年度的结转额。这里的专用设备是指《环保专用设备环境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公司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收益目录”和其他专用设备,且不得在5年内转让或租赁。
企业使用“全面利用企业所得税综合利用资源”中指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的收入,以及在不受限制或禁止并符合条件的国家/地区生产的产品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会从总收入中扣除90%。在此,原材料在生产材料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标准。
因此,当企业需要购买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有关的专用设备时,为了享受减税优惠和少缴税款,它必须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专用设备。优惠目录,并注意年龄限制。
(3)安置特殊人员的就业税计划
受国家鼓励的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受雇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应另外扣除。其中,如果企业安置残疾人,将根据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扣除100%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取消了原始税法对移民人员比例的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一定的合适位置上安置尽可能多的下岗失业人员或残疾人,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减轻税收负担。。
(4)利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进行税收激励的税收筹划
1.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中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企业所得税减半。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流程中产生的研发费用。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而产生的研发费用不构成无形资产,并按实际扣除额计入当期损益,则按研发费用将被扣除;对于资产,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获得更高利润的保证,需要持续不断的高投入。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筹划,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地获得国家的财政支持。例如,企业购买的专利技术的成本只能计入“无形资产”帐户中指定期间内的直接摊销。但是,如果企业和科研机构采用联合开发,则技术开发成本不仅可以一次性一次性扣除,而且可以从实际所得税中扣除50%。
(V)运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发展区域经济,在国家和地方各级引入了一系列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退税政策。税收优惠。在税务低落中成立新注册的公司,并享受当地退税奖励。例如,天津可以退还70-80%的地方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当地保留金!在此过程中,古川联合银行将为您提供合理的税收筹划计划,合理的税收节省和规避风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