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通过批准的收款方法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是下一个最佳方法。在没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确定批准的收税人的应纳税额。根据批准的税款征收刑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意图。在司法诉讼方面,税务机关承担着败诉的巨大风险。有关代表性的意见,请参阅《中国税务报》上张文华的著作《基于核定税额的惩罚非常有风险》。最有代表性的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他们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监督下执行法律,并在《中国税务新闻》上多次发布企业征税后的处罚通知。
如果这是今年的事,就应该这样做
1,化妆收入
借款:应收帐款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款-销项税1932.48
2.支付增值税借款: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932.48贷方:现金或银行存款1932.48
2,应计附加税
借款:主营业务税金和附加费231.89
贷款:应付税款-各种税款231.89
附加税:231.89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231.89
3.支付路堤费
借:管理费11.37
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11.37
4.支付各种滞纳金
借款:营业外支出-税后滞纳金909.91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9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