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会计处理办法》(财会[2016] 22号)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小微企业应按规定计算销售时税法的规定应付增值税并确认为应纳税额,当符合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税条件时,相关应交增值税额转换为当期损益。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 39号公告”)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令人心动的亮点之一是允许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将当期应交税额减去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这是一项额外的扣除政策。但是,您知道十个细节吗?让我们一起学习。
首先,请注意政策实施期
是从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其次,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拥有
销售收入的纳税人占总销售的50%以上
第三,区分不同的建立时间
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从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确定的纳税人销售额(如果营业期少于12个月,则以实际营业期为准)减免税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纳税人于2019年4月1日之后成立,且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的销售额均满足上述要求。信用扣除策略4是确定信用扣除策略的应用之后的确认的连续性
本年度无任何调整,无论其是否适用于接下来的年份
根据上一年的销售额计算
第五是准确计算基数
根据目前进项税减免的10%
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的进项税部分
不能用作应计基础
已根据规定将已计提和扣减的进项税额转出
应相应调整进项税额,以减少额外的抵免额
需要区分六个点
扣除前的应纳税额为零
扣除前的应税金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的可扣除加税额
扣除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扣除额加扣除额
七个必须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商品和服务,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于附加信贷政策
兼职出口商品和服务,跨境应税行为
并且没有办法划分无法累计的进项税
需要根据政策删除
八是分别计算额外的功劳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额外扣除额
应计,贷项,调整,余额等的变化。
九是第一个表单声明
当年确认额外信贷政策的首次应用
提交“适用的加减政策声明”
同时运行四个服务
根据四种服务中收入比例最高的业务,检查表格以确定行业
十个开始和结束
超额信贷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累积其他抵免额
额外抵免额的余额停止
免征增值税的企业也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25%,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缴,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月销售额在十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应税所得额减少25%,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的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国家无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雇员人数不超过300个和三个条件的条件。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商业。
员工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数和企业派遣的员工数。所谓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节的初始值+季节的最终值)÷2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6条
(1)商品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第7条
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第八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企业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亏损和其他费用。
第9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产生的慈善捐赠费用;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在三年内计算缴纳税款时扣除。
第26条
企业的以下收入是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27条
企业的以下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协商制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
(2)为国家鼓励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所指的研发费用的额外抵扣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产品而产生的研发费用。新流程。如果计入当期损益,则按规定扣除实际研发费用的百分之五十。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额外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并扣除向残疾人雇员支付的工资这一事实。在此基础上,将扣除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残疾人的适用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从事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所述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是指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向一家非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超过2年。从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持有的两年股权的70%;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如果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需要加速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则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缩短折旧年限。可以采用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所述的可用于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具有更快的产品更换速度;
(2)全年处于强烈振动和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如果采用缩短折旧期限的方法,则最低折旧期限应不少于本条例第60条规定的折旧期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则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计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在计算时,可以扣除企业从综合利用资源和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中获得的收入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收入抵扣”是指企业以“企业所得税综合综合利用”中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国为无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从标准产品获得的收入减少到总收入的90%。
前款所指原材料在生产资料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标准。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对企业购买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免税。以一定的百分比。《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收抵免,是指购买和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保所得税优惠目录”,“能源和能源专用设备有效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情况。节约用水”和“安全”对于《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特种设备,可以从企业应纳税额中抵扣特种设备投资的10%。年;,可以在接下来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实际购买并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购买上述专用设备转让和租赁的企业,五年内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弥补已记入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