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取决于您的季度申报单是国家税还是地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自2009年以来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企业所得税由应缴增值税的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对应缴营业税的企业管理。
根据您的行业零售,应该在国家税中。如果您是2009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则应缴纳地方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清算和支付管理办法》,纳税人以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实施审计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无论其是否在减税或减税中。豁免期,不论盈亏结算和清算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实施了固定金额的公司所得税,将不会进行最终结算。
纳税人(包括合并和合并的纳税企业和成员公司)在处理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信息:
(1)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时间表;
(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时间表),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机构是各种类型的收支,余额,资产和负债,人员和工资,以及应由财务部门的年度会计最终报告报告的其他内容)
(3)备案相关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和经营(包括试生产和试运行)的纳税人,或者在纳税年度中途终止其业务活动,无论他们是否处于减税或免税期,无论其利润还是利润。损失,应遵守《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结算和支付管理办法》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的有关规定。
注:实施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的纳税人无需最终结算。批准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依法批准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征税方法。如果纳税人不能正确核算(核算)总收入,或者不能准确计算(核算)总费用和支出,或者不能通过合理的方法计算和估计总纳税人的总收入或总费用和支出,则企业收益应核实税款。
实施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的纳税人无需最终结算。
(1)不必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来建立帐簿;
(2)应该建立但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的帐户;
(3)未经授权销毁帐簿或拒绝提供纳税材料;
(4)虽然已经建立了帐簿,但是帐目混乱,或者费用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检查帐目;
(5)如果发生了纳税义务,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并且税务机关命令纳税人在期限内进行申报,但仍未在纳税申报后提交纳税申报表。最后期限;
(6)申报的征税基础显然很低,没有任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