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利润和利润分配的历史演变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制度一般经历以下形式:
分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有企业普遍实行“集体统一支持”的分配制度,即企业实现的利润全部上缴财政,所有企业所需资金由国家拨付。这种做法有利于国家统一安排财政收支,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但不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2.企业奖励基金制度。中国两次实行企业奖励基金制度,第一次是从1952年至1957年,第二次是1962年至1977年。主要内容是:企业完成产值,利润和利润等经济指标后,可以从一定比例的企业激励资金中提取利润,以获取员工的福利和报酬。
3.公司资金系统。自1978年以来,公司基金系统开始实施。国有工业企业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产量,品种,质量,利润和供货合同后,可以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资金,主要用于持有集体福利设施,以弥补职工福利的不足。资金。劳动竞赛奖励和其他费用。
4.利润保留系统。从1979年开始,为了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国有企业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利润保留制度,例如:全利润保留,基本利润保留和增长利润保留,利润转移。等等。这样,企业的业务自治程度有所扩大,但企业保留的比例是“灵活的”,无法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影响了企业的稳定性。国家财政。
5.税制改革。税改税是指国有企业向国家缴纳净利润的利润分配形式,而不是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和税收调整表,从而固定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独资企业按法律形式征税。企业纳税后的剩余利润全部留给企业支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它分为1983年开始的“税收改革的第一步”和1984年第四季度开始的“税收改革的第二步”。“利润税改”分类将国家一级的政治权利和财产权转变为政治权利,增强了税收地位,实际上还以新的方式加强了国家政治权利对企业的干预。
6.签约系统。主要内容是按照“杀基础,确保交,多付,还债”的原则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国有企业的利润支付方式被承包制代替了。由于实施了含税合同制,该系统无法解决税收问题。
7.税收和利润分配系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们终于意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利用政治权利对所有企业进行社会扣除。这种扣除是强制性的和标准化的,其基本形式是税收以及国有企业。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国家对企业的产权主要表现为参与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这种分配主要采用一种灵活的,非税收的分配形式,其特点是多样性和不规范。因此,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分配主要采用“税利转移”制度。所谓“税收—利润转移”,是指国家在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过程中征收所得税。所有具有经济组成部分的企业,该所得税都是相同的,然后以适当的形式参与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目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税后的主要形式
总结: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税收产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在回顾中国税收制度三十年发展的基础上,分析了市场经济发展,体制改革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税收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探讨了如何完善增值税制度。推进新一轮税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现实意义。
关键字:税制改革,机遇与挑战以及一些想法。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中国开始了现代化的伟大进程,全国人民为之努力奋斗。中国实现了经济的长期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过去的30年中,全运会蓬勃发展,30岁的人们受益了,税收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税制改革稳步推进,税收和税收的快速增长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角色日益突出。认真分析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税收制度的变化,探索如何推进新一轮税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现实意义。
一,简要回顾中国税收改革30年的历史
三十年的税收改革经验,经历了两个主要时期,六个主要变化,实现了全面税收收入从1978年的1亿元人民币上升到2007年的4944.9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2.79倍,创造了世界奇迹,并深刻影响着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至1993年的改革开放。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国有企业全面实施了税费改革和工商税收改革。邓小平1992年南巡讲话后,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适应新时代市场经济的需要,改革开放后的1994年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税制改革。
(1978年至2007年)税收总额增长的变化
(})个人所得税改革。随着改革发展带来的经济发展,有必要通过税收调整减少社会收入分配不均。中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公布并实施。随后,又颁布了有关个人利益分配的税收法规:1985年,关于国有企业奖金税的暂行条例,关于工资调整的暂行条例。发布了国有企业税,集体企业赠与税暂行规定,事业单位赠与税暂行规定。 1986年至1988年,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收入条例暂行条例》,《个人征收个人收入调整税的规定》。企业投资者。经修订的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整税和个人工商户所得税纳入个人所得税;再次修订了1999年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储蓄存款征收了利息税;修正案将起征点调整为1600元。从2008年3月起,起征点将调整为2000元。
(2)初步建立涉外税收制度。 1980年9月颁布了《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颁布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极大地促进了涉外经济学的发展。从1980年到1990年,外国投资从无到有,吸引投资的效果首次得到体现。近十年来,中国实际利用外国直接投资206.92亿美元。涉外税收收入在1980年仅为100万元,在1990年为49.15亿元。1991年7月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法。合资企业
将利润从国有企业的财政出资改为缴纳所得税,是对国家参予国有企业净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种改革:1可以通过税收固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2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