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收入金额将从营业税中扣除,但不扣除增值税。
增值税是额外价格,不影响企业的损益,与企业的利润无关。因此,不存在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如果是由于特殊原因将VAT包含在成本费用中,则将其包含在成本中。费用不单独计算。
应税收入=营业利润+损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和附加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金融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收益-失利
扩展数据
如果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应采用经批准的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1.会计帐簿可能未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设置,或者会计帐簿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动作设置;
2.只有总收入可以被准确地计算,或者收入金额可以被核实,但是其成本不能被精确地计算;
3.仅可以准确计算成本费用,或者可以验证成本费用,但不能准确计算总收入;
4.无法正确地计算总收入或成本费用,并且很难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纳税信息;
5.尽管帐户设置和会计核算均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要求保留相关的帐簿,凭证和相关的税收信息;
6.如果发生了纳税义务,则在税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未处理纳税申报,并且税务机关命令纳税人在期限内进行申报,但纳税人仍未能在截止日期之后声明。
实施公司所得税的影响如下:
1.使国内外企业站在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新税法从五个方面统一了国内外公司的所得税制度: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各类公司的所得税待遇相同,在公平的税制环境下使国内外公司平等竞争。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设立的营业场所实行汇总纳税。这使得汇总后计算出的同一法人的收入和成本降低了企业成本并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新税法通过降低税率和放宽税前扣除标准,减轻了企业税负,增加了企业的税后盈余,有利于加快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提升的进程,并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5.有利于提高外国投资的质量和水平。在新税法实施之前,外资企业的名义企业所得税率为33%。新税法实施后,名义税率降至25%,比原税率低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