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逃税额越大,对国家的损害越大,犯罪就越严重!犯罪的大小不取决于税种,而是大小/多少!
1.如果税务部门检查并发现有证据证明您没有按时缴税,则根据《税收管理法》,您可以被判定为逃税,并弥补了税收和罚款。2.逃税额达到一定数额和比例后,税务部门应当将其转移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调查。在调查此案之前,应缴税款和滞纳金已全额支付。如果犯罪是轻微的,不需要处罚,则可以免除刑事处罚。3.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偷逃税款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而偷逃税款额超过一万元的,构成犯罪。根据偷税漏税的数量和情况的严重程度,您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款。没有死刑,因此您可以放心。
个人认为您的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根据政策:您的公司在2008年和2009年免征公司所得税,而在2010-2012年将公司所得税减半。
根据您的问题,如果损失发生在免税期内,那么您会感到困惑的是,是否可以在以后的年度中弥补损失?
首先,外商投资企业的过渡期政策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其他规定不冲突,也就是说,可以理解,过度的政策是强制执行的优惠政策。但是,该实施不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弥补损失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如果2010年产生利润,则可以采用所得税法处理。弥补了前几年的损失之后。
此外,在公司所得税的季度预付款申报中,您可以填写以弥补上一年的损失的列,您可以进行查看。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在2010年第一季度获利6万元人民币,则可以弥补上一年的亏损,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