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全部清算和税收调整情况进行纳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了原来的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民营企业所得税。 ,形成当前的企业所得税。克服了因企业不同的经济性质而产生的原有税法分类的种种弊端,真正实现了“税负公平,促进竞争”的原则。基础。
跨省,市级分支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地方预付款,简易清算,“库房调整”方法,由总部计算的应税金额的本地份额的25%由总部分配,每个分支机构的份额划分为50%,区域之间分配的份额为25%分配。
统一计算意味着居民企业应计算所有企业(包括所有非合法商业组织)的应税收入总额和应纳税额。总公司,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的总部和分支机构,由当地税务机关监督和管理。
就地预付款是指居民企业的总部和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每月或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预付企业所得税。 。
摘要清算是指总行在当年年底后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由当年总行和分行支付的预付企业所得税所抵销付款后,将获得更多退款。
财政库存调整是指财政部根据批准的系数,定期调整分配给中央省财政部省际和市级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省际和市级分支机构企业是指在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建立了没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