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补偿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不支付企业所得税作为管理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扣除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扣除工资,工资及职工薪酬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其他职工福利费用包括丧葬补贴,养老金,安置费,家庭旅行费用等。
因此,公司和死者的家庭成员因工作而死亡的赔偿可以用作企业雇员福利费,该费用在根据法规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
企业因工伤致死的,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给予赔偿,但该数额应在合理的标准范围内。其余的未被批准。支付相关费用需要法院或劳动人事部门发布的有关判决书或调解材料经真实性和权威性验证(以金额标准范围为准)。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会计科目为“雇员薪金-雇员福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部分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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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费用通常是指因公司业务活动中的事故或违反已签订的经济合同的条款而向其他方支付的违约金,罚款和赔偿金。这些费用应被视为与获得应税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应使用补偿协议,付款证明,收据等证明材料记入账目,并可以从税前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根据国务院颁布并于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伤事故,应该算是工业伤害。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工伤死亡的,应当给予一次性工时补助。死者的亲属;补贴标准是上一年度员工在整个计划区域中从48个月到60个月的平均月薪;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障机构给予一次性工伤补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如果工人在单位内死亡,应由雇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一次性的工人死亡补助金。
根据上述规定,溺水死亡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引起的事故”和“业务活动中的事故”确定,否则与收入无关。扣除所得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