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应退还企业所得税:
2.将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
3.无需为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的增加或减少而进行会计分录。通常,仅需更改税基,因此仅需调整可退还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作为2013年所得税抵免额的问题。(因为税务局通常不会退还公司证券交易所收取的税款,所以只能将其视为下一年的抵免额)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
>>结算和支付的操作流程
1.检查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所附表格,其中包括企业的利润表,总账和明细帐,并审核帐目和报表;
2.以公司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形式对“详细的纳税调整表”进行重点审核。在涉及的会计科目中逐项进行审查;
3.与委托方交换审核结果,并根据意见交换结果决定要发布哪个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结算核查报告还是咨询报告?如果是验证报告,则为报告意见的类型;没有无法表达意见验证报告,意见验证报告,否定意见验证报告和意见验证报告。
>>结算和纳税范围
的范围包括:
1.实施审计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2.纳税人实施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以评估应税收入率
3.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需要清算的企业
4.企业重组期间需要清算的企业。注意:执行批准的固定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需最终结算。
>>结算和结算所需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针对外国公司)副本(盖章);
2.今年(1月至12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印章);
3.去年的审计报告(适用于年度审查),去年的所得税结算和核查报告;
4.地方税收综合声明表(1月至12月)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月至12月)的复印件(盖章);
5.第一个月所有税收的电子收据(印章);
6.公司所得税的季度税前申报表的复印件(盖章)(4个季度);
7.总分类帐,明细帐目(包括费用明细帐目),会计凭证;
8.现金库存表,银行对帐单和余额调整表(印章);
9.固定资产库存,固定资产和折旧时间表(印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