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统还企业所得税30号公告-统借统还企业所得税 利息

提问时间:2020-05-06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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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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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资金拆借利息怎么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业务范围:企业集团或核百信企业集团具有金融学位的关联公司,应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债券息票率的水平,向企业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如果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则应缴纳全部增值税。因此,对于实行统一借贷还款方式的企业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号)第一条的规定支付给统一借款人的利息支出。 .34)在此范围内,发票将在税前扣除。

集团统借统贷的利息收入的缴纳所得税吗

非金融企业统借统还的利息收入收企业所得税吗

房地产借贷及还款利息扣除:

1.营业税

神地税发[2000] 143号规定: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借款资金将分配给集团的主管部门或核心单位(以下简称“集团”)。作为统一借款人)对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照支付给下属单位的融资贷款利率归还财务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2.所得税

《所得税法》第8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收入相关的实际和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所得税法》第10条第8款规定:与所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3.土地增值税

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

(1)可以根据已转移房地产项目计算并分配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并提供财务证明的,可以扣除,但最高金额不能超过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商业银行。

(2)如果无法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来计算利息支付或无法提供财务证据,则房地产开发成本应为“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 10计算扣除额,以%为单位。